本帖最后由 我靴呢 于 2013-8-22 08:39 编辑
为推动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培养和选拔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做好广西第十三届运动会人才储备,经研究决定,拟定于2013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在钦州举办钦州市第五届运动会。为确保运动会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共10个项目:篮球、气排球、男子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中国象棋、围棋、扑克(拖拉机)、太极拳(简化24式)。 (二)青少年组共17个项目:田径;篮球、男子足球(五人制)、女子手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跳水、蹼泳、蹦床;举重、跆拳道、武术(散打);射箭、射击;中国象棋、围棋。 二、参加单位 (一)成年组 1、党群代表团:包括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统战部、政研室、编委办、市直机关工委、老干局、信访办、保密委(局)、机要局、督查室、宗教事务局、外事办、台办、总工会、妇联、共青团、民委、残联、外侨联、文联、科协、社科联、工商联、致公党、民盟、农工党、九三学社、民革、民建、民进、党校、党史研究室、法学会等单位及其二层单位(机构)。由市委办牵头组团。 2、政府代表团:包括市政府办、发改委、人社局、公务员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市政局、审计局、环保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国资委、规划局、物价局、海洋局、人防办、海防办、扶贫办、档案局、接待办、法制办、金融办、应急办、北部湾办、机关管理局、招商局、地震局、方志办等单位及其二层单位(机构),由市政府办牵头组团。 3、军警代表团:包括钦州军分区、预备役三团、武警钦州市内卫支队、边防支队、消防支队、钦州边防检查站等单位。由钦州军分区牵头组团。 4、政法代表团:包括市政法委、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国家安全局、钦州监狱等单位及其二层单位(机构)。由市政法委牵头组团。 5、宣传代表团:包括市委宣传部、外宣办、文明办、教育局、科技局、文新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广电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无线电管理处、钦州日报社、钦州学院、英华学院、合浦师范、市职教中心、北部湾职业技术学校等单位及其二层单位(机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团。 6、农口代表团:包括市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管理局、供销社、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局、农垦企业公司、钦州农校、南珠集团等单位及其二层单位(机构)。由市农业局牵头组团。 7、财贸金融代表团:包括市财政局、商务局(口岸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粮食局、盐务局、烟草局、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局、工商银行钦州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钦州市分行、农业银行钦州分行、中国银行钦州分行、建设银行钦州分行、交通银行钦州支行、中信银行钦州分行、华夏银行钦州支行、兴业银行钦州支行、北部湾银行钦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钦州市分行、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钦州海关、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海事局、各保险公司、各证券公司、物资工贸集团等单位。由市财政局牵头组团。 8、工信委代表团:包括市经委、交通局、港口管理局、中小企业局、煤矿监察局、质监局、二轻联社、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矿务局、供电局、邮政局、电信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沿海高速公路管理处、泰禾集团、力顺机械有限公司、港务集团钦州公司、钦州铁路发展总公司、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及其二层单位(机构)。由工信委牵头组团。 9、 灵山县代表团。 10、浦北县代表团。 11、钦南区代表团。 12、钦北区代表团。 13、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代表团。 14、三娘湾旅游管理区代表团。 15、钦州保税港区代表团。 16、中马产业园区代表团。 17、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代表团。 18、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青少年组 1、灵山县代表团。 2、浦北县代表团。 3、钦南区代表团。 4、钦北区代表团。 5、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运动员资格 (一)成年组 1、凡是个人持有钦州市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公民。 2、凡不持有钦州市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但在钦州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供2012年12月31日前,单位连续三个月发放个人工资的银行凭证或单位代缴个人“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凭证方可参赛。 3、行业组运动员必须是2012年12月31日前在钦州市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含公益性岗位)。 4、县区组运动员必须是户口在本县区(户口已迁出的除外)的人员或在本县区工作符合参赛条件的人员。 5、运动员归属:中直、区直、市直单位设在县区的,其运动员代表有关行业代表团参赛,行业代表团选拔不到的人员,可代表属地县区代表团参赛。县区单位和属地居民的运动员代表县区代表团参赛。 6、报名时以第二代身份证核定,军警运动员以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核定。 7、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各项目年龄组别之规定(详见附表1、成年组竞赛项目、年龄分组设置表)。 (二)青少年组 1、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各项目各年龄组别之规定(详见附表3、青少年组年龄组别设置表)。 2、必须持有第二代身份证,报到时交大会审核,没有第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者一律不得参赛。已在广西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提交运动员参赛证,即可参赛。 3、在市业余体校、广西体校、广西各运动管理中心优秀运动队、广西区外运动队训练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县区参加比赛。 4、在校生以户籍属地为准核定运动员归属。 5、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运动员,经大会批准后,可参加测试。 (三)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四)一律不准引进市外运动员参赛,违者取消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四、参加办法 (一)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 (二)各县区(含青少年组和成年组)、各行业代表团分别组团参加,每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5人,工作人员2人(其中指定1人为联络员)。 (三)各竞赛项目参加人数和参加小项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五、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执行竞赛规则和竞赛办法按各单项规程执行。 (二)只有一队(人)报名不进行比赛。 六、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代表团总分成人组录取前8名,青少年组录取前5名。 (二)各小项录取名次。 1、球类集体项目,包括篮球、足球、气排球、女子手球,成人组组录取前8名,青少年组录取前5名 2、各小项(队、对、人)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三)各小项计牌计分 1、各小项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前三名分别按金、银、铜牌各一枚计,球类集体项目前8名按39、33、30、27、24、21、18、15计分,前三名分别按3枚金牌、2枚金牌、1枚金牌计,不足录取名额的项目,按各项目相应的奖牌和分值录取。 2、各小项(队、对、人)比赛获得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其他获奖名次颁发奖励证书。 3、各小项破市纪录得13分、破区纪录得39分,均计金牌1枚。 4、比赛不得并列名次。如出现积分相等,各小项目按竞赛规程执行,代表团总分则以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其余依次类推。 (四)青少年组参加各级比赛的奖励和计分 在2011年11月6日至2013年9月1日期间各代表团输送到市体校的运动员参加全区年度赛获取名次的,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前三名分别按金、银、铜牌各1枚计,参加全国以上级别比赛的按区体育局桂体竞字[2012]25号文件计牌计分。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于2013年7月20日前(报项目),第二次报名于8月10日前(报名单),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附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件。 (二)报到 1、各代表团团部成员和大会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各小项裁判员、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报到时间按竞赛规程执行。 八、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团旗由各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宽3米×高2米。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和标识。旗杆由大会提供,旗杆直径30.3毫米。 九、运动会经费 (一)各代表团参赛经费自理。 (二)仲裁委员、裁判、工作人员的食宿费、差旅费、酬金补助和竞赛经费由大会负责。 十、未尽事宜,另作修改补充。 十一、本竞赛规程总则解释权属钦州市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