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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应对限购令歪招频出 法官提醒买房者莫要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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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10:5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了“京十五条”,其最突出的一点就是限购。然而,房地产市场的巨大利益驱动使众多心有不甘者想出各种新招应对限购政策。昨天,丰台法院法官揭示三大新招存风险,提醒买房人应循规蹈矩,莫要试水冒险。   招数一:购房者挂靠参保   法律规定员工可以补缴社保金,但必须建立在员工和企业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的基础上。   很多外地户籍买房者欲通过挂靠公司,让公司出具虚假工资证明和补缴社会保险证明,到社保部门补缴社保金和滞纳金的方式,规避对非京籍常住人员在京买房的限制,从而获取购房资格。   法官提醒:违规行为风险大   丰台法院张海波法官提醒说,这种行为实际上是规避政策的违规行为,存在巨大风险。对挂靠者而言,一旦被社保部门查实,社保资格会被取消,而且违规被挂靠参保的单位大多为经营不规范的“皮包”公司,往往会卷款而逃。对被挂靠单位而言,如果挂靠者后来没有买房,不但会受到相关部门惩罚,也容易让挂靠者反咬一口,引发劳动纠纷。   招数二:借亲戚朋友之名   有的购房人试图通过与名下无房的亲朋进行私下协议,借用其身份购买房产,以规避“限购令”的调控政策,待房价上涨后通过出卖房屋并按照约定分享收益。   法官提醒:极易产生纠纷   丰台法院谢占林法官表示,借他人名义买房,极易产生纠纷,存在巨大风险。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当事人私下协议不具有对外公示的法律效力。当名义产权人有对外债务时,很有可能造成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此外,名义产权人如果再次出售房屋,实际出资者很可能因为第三人的购买而无法要回房产。而对于名义房主,待其真正需要买房时,也很有可能被政策限制。   招数三:借用公司之名义   由于房产新政只是限制了个人购房而没有限制公司购房,所以会有一部分资金充足的炒房者,借用公司名义购买多套住房,待合适时机出售获利。   法官提醒:可能得不偿失   丰台法院张海波法官提示说,借用公司名义买房虽然不受买房套数限制,但仍然存在巨大风险。公司买房的买卖交易环节纳税成本较高,即使卖房收益大于税费,也同样存在风险,由于房屋名义产权人是公司,房产很有可能因公司的对外债务问题被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在国家和地方的调控下,房价如果保持平稳或者下跌,那么实际出资人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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