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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限购令”有效期最好不要超过2011年,以真正的“刚需”获得融入城市化进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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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7 17:3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化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的相关政策措施,简称“新国八条”。自“新国八条”出台后,北京、上海、广州、青岛、南京、成都、长春、南宁、太原和贵阳等10个城市相继出台调控细则,而以2月16号北京版的“限购令”,细则中对于外地人无五年以上社保纳税证明的予于“禁购”条例,尤其令舆论哗然。 虽然舆论普遍认为此次“三次”调控,将使楼市真正进入“拐点”,但每一次调控直接导致成交量萎靡,为其后需求“报复性”回升,进而刺激价格再次上涨埋下了伏笔。象深圳虽然没有出台“限购令”细则,二手房成交量也的确下跌了,但新房价格依然保持去年底水平,二手房无论挂牌售价还是租金价格都有一成左右的上扬。这说明,房价上涨的主因还是需求大于供给,不从供给这个根源上解决问题,那么无非是延长了供给入市,或者说是房价上升趋势的时间。 当然,自去年3月中旬“二次调控”和“国八条”以来,用中央名义出台的“调控”已达3次。温家宝总理承诺的,要在任期内把楼价稳定到合理范围内,抑制楼价过快上涨,房地产市场过快发展的本意是好的,但通过“政策”而不是“市场”来解决问题,只能是不断交“学费”的过程,只会令中国的“市场经济”步伐进一步被拖慢。因为虽然“政策市”调控有中国股市作为先例,已经证明了虽然最终能达到国家调控的目标,即治理过热,为国企融资脱困服务;但却大大伤害了人民投资的信心,十年间,股市大起大落,令股民损失数十万亿元,近三年股市从高点下跌后的市值损失最高亦达十万亿元。 如果在目前阶段,还继续使用“政策”手段调控楼市,每一次房价下跌影响的人群可能会超过股市下跌影响,对内需和消费的负面压制作用,并不比购房潮带来的经济泡沫后果要弱。 截至2011年2月中旬,根据“新国八条”要求,仅有十六个大中城市出台了“限购令”细则,不足政策圈定的一线及省市城市数量的一半。可见,地方政府对于中央的“政策”是有所抵触的,象贵阳细则中对于外地人购房限制仅限于“一环内”。但限购令,限贷令,以及回收流动性的加息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叠加效应亦会在今年上半年得到体现。直接和间接后果可能还包括: 一、成交量大幅下挫不可避免,一季度起码环比下挫四成以上。 二、开发商融资成本提高,转向其它方式的直接融资。 三、各地方施工量以及土地消化量大幅减少,在影响当地房屋未来供给量的同时,对就业和经济增长的负面作用渐渐呈现,已有一半以上的省市今年制定的GDP增长率不足5%。 四、导致一线及省会大城市居住类价格上调一至二成,令其吸引人才的竞争力下降,宜居程度减低。 五、在购房交易环节滋长暗箱操作和腐败造假现象。 六、调控措施越晚解除,被压制的需求就越大。未来一但猛然释放,房价又会发生进一步的补涨,导致经济陷入更大的泥潭,引发房地产业更大泡沫。 因此,各地政府应学习贵阳市的作法,对“限购令”等一系列调控措施有效期都明确到今年年底,让购房者不再恐慌,以静下心来期待经济房的开发和推出,等待开发商因资金链问题,在下半年在新房市场采取“降价”和“促销”等手段,以真正的“刚需”获得融入城市化进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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