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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在与中消协共同举办的“推进明码实价”座谈会上透露,将对商品房销售推出明码实价的规定,每套商品房、代 办费用、物业费等,都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实价。
实际上,早在去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曾发出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商品房明码标价不仅便于公众理性消费,也利于房地产企业提高信誉度,这本该是双赢之举,现实情况却只是消费者剃头挑子一头热,时至今日依然是“推进明码实价”座谈会上的焦点话题。
房地产企业之所以对明码标价讳莫如深,无非是在为随时上调价格做准备。在自主定价的基础上,当房地产企业连继续上调价格这样的“芝麻”都不愿舍弃时,如何能叫人相信他们会放下房价虚高的“西瓜”?如果楼市新政连最基本的透明市场环境都无法维护,想要阻止房价过快上涨谈何容易?
纵观全国,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城市不胜枚举,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大多遭到冷遇,其意义也只是停留在纸面上。究其原因,房地产企业违规逾矩的成本过于低廉。遍览各地对房地产企业此类违规的处罚,大多延续了以往曝光、罚款的思路,相比违规销售所面对的巨额收益而言,这样的处罚不可能伤其筋骨。由此造就了商品房明码标价遇冷的尴尬现状。
商品房明码标价寄托着公众的美好期待,如何使其落实为看得见的收益,则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政策执行力。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3月18日文/赵志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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