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浦北县公安局江城派出所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妨害公务在逃人员宁某明。
2018年7月11日,浦北县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到浦北县工业园区东源木业南侧的山地施工现场开展维护性施工,遭到木麻根社区冲口村村民的极力阻挠。浦北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宁某明等人用钢管、铁铲等器械对现场执法人员进行暴力威胁,导致多名工作人员受伤,性质恶劣,严重妨害了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活动和危害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宁某明等人列为网逃人员,大力开展追逃工作。今年4月中旬,公安机关已成功将20名在逃人员抓获归案,而犯罪嫌疑人宁某明仍然在逃。江城派出所民警多次深入宁某明家中对其家属进行思想教育及法律政策宣传,敦促家属规劝宁某明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但宁某明心存侥幸心理,一直在逃,不肯投案自首。
近期,江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知宁某明返回家中相关线索。江城派出所民警周密部署,迅速开展抓捕行动。5月9日凌晨,江城派出所民警在浦北县江城街道木麻根社区冲口村将在逃人员宁某明抓获归案。随着宁某明的落网,木麻根社区冲口村妨害公务案在逃人员全部落网。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讯中。
普法之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来源:浦北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