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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6-30 12:54:33 36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无证驾驶出了交通事故后逃离事故现场的因何就不能算得是逃逸?
        2019年11月9日在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至一人左脚骨折重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交警三大队作出“钦市公交三认字(伤人)[2019]第2876号《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受伤者黄某某因车辆逾期未检验,在此事故中负一半责任,当事人张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车辆转弯不让直行车辆先行,事故发生后驾驶这无号牌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也是承担此事故的一半责任;这样的认定合法吗?
        根据认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张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车辆转弯不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也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驾驶乙车离开现场"这两项认定事实完全适用法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的规定,张某某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当按照交通肇事逃逸来处理。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驾驶乙车离开现场”这项已经明确认定了张某某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而把自己所驾驶的无牌照摩托车故意开走离开现场后没有了他的摩托车在事故现场了,是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的规定,张某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交警三大队认定是双方均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来认定的呢?受伤者的车逾期未检验负一半责任,那么张某某的车辆无号牌车辆,连入户都没有入的又怎样检验呢?应该也是逾期未检验的吧,也应该负同等责任呢?还有张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转弯不让直行车辆先行,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驾驶乙车离开现场。这几点就不用算了吗?这几点该如何算才符合法律呢?为什么要这样认定是同等责任呢?这究竟是有什么猫腻呢?
        经交警支队复核认定维持原认定后受伤者要求交警根据认定书所认定的事实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解释张某某是否属于逃逸行为时在4月7曰那天在交警支队8楼15室里警号为963140的警员讲:“你都知道张某某是无证驾驶的人,因为他是无证驾驶 不懂交通法规,他见出了交通事故后怕事驾驶车辆逃离现场是正常的,这不能算得他是逃逸”。
        无证驾驶出了交通事故逃离现场因何就不能认定得是逃逸了的?在那里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呢?这位963140警号的警员懂得交通法规吗?这样法盲的警员是如何入得交警队的呢?大家来给这样的警员点个赞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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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7-4 05:49:30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徇情枉法,欺善护恶,一群社会的败类,简单不配做人民警察。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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