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频因为车祸事故见诸报端的浦北学府壹号路口又出事了!前天中午12点,在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宝马跟电动车相撞,被撞的是一名男子骑的电动车,从现场看,宝马车和电动车似乎没有太大的伤情,毕竟是造成了事故,双方都在打电话处理相关事宜。事故发生正值上下班高峰期,一时间,十字路口出现不小的拥堵,来往车辆也是险象环生。网友看到宝马司机穿着一双厚底人字拖,待靠近后看到宝马司机上车换了一双平底鞋,网友不禁联想到,会不会是一双拖鞋造成刹车不及时引发了事故?!当然,这只是网友的猜测,具体情况还有待相关部门调查。 ..................................................................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规定:驾车时不得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根据具体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0条,应处以记2分,并处罚款50元的处罚。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如果有一方司机穿拖鞋,即使在整个事故中该司机没有责任,事故责任由另一方承担,该司机也要接受交警对其穿拖鞋开车的处罚。如果根据事故情况,双方都要承担责任的,那么穿拖鞋的司机除要承担事故责任外,还要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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