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北县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宁某某。
据宁某某交代,其于2019年12月份开始应微信好友要求以自己的名义开户并提供银行账户给对方使用,宁某某在明知对方使用自己账户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办理多达十几张银行卡给对方使用,截至案发,宁某某提供的账户汇入转账60多万元,其从中获利1万多元。
经查,汇入宁某某名下账户的大额资金均来自受骗的大龄单身青年,受害人涉及青海省、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等。诈骗团伙分工合作,由部分同伙在境外通过添加受害人微信以谈恋爱或生意投资为由获取受害人信任,之后便以邮寄给受害人的资金及证件的包裹被海关扣押为名,要求受害人帮其支付大额清关费,紧接着让受害人添加所谓快递公司的微信,由快递公司向被害人提出将钱转入宁某账户的要求。
截至目前,该案还有部分受害人未报案,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检察官提醒:
以案为鉴,可以辩是非。宁某某的处理结果警告还在法律边缘试探的人员,不要贪图蝇头小利,不要为虎作伥,善学法律知识,莫让贪婪触及法律底线,让自己身陷囹圄。还要提醒广大网友网络交友要谨慎、多留心、明判断,网络交友隔着网线,对方身份不明,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涉及金钱财物的决定,要慎之又慎。
法律小课堂: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退关、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浦北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