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2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行为人行政处罚的公告
以下刘子强、黄乃鹏等22名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被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依法查获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和经催告仍未接受处理或无法联系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作出处罚,现公告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应当在告知后五日内向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本公告期为七日,公告期届满后仍不到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接受违法处理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违法行为人名单
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3月28日 关于对7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
给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以下庞业添、陆崇仕等7名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被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依法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对上述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邮寄送达不成功,现按规定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十日。 特此公告。 附件:违法行为人名单
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3月28日
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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