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6858|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第十一届友好城市业余羽毛球俱乐部邀请赛

[复制链接]
scan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16:24: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第十一届友好城市业余羽毛球俱乐部 邀 请 函 南宁市、玉林市、柳州市、北海市、钦州市、贵港市、北流市、桂林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惠州市、肇庆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武汉市、福州市各业余羽毛球俱乐部: 为加强社会各界的广泛团结和交流,促进羽毛球运动的发展,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开展,经协商,决定于2011年10月2日至3日在茂名体育馆举行第十一届友好城市业余羽毛球俱乐部邀请赛。为使比赛圆满成功,特邀请贵单位组队参加比赛。 谢谢合作。 附: 《第十一届友好城市业余羽毛球俱乐部邀请赛规程》 《第十一届友好城市业余羽毛球俱乐部邀请赛报名表》 《竞赛安全责任承担声明》 第十一届友好城市业余羽毛球俱乐部邀请赛筹委会 茂名市社会体育与训练竞赛中心(代章)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第十一届友好城市业余羽毛球俱乐部 邀请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茂名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茂名市社会体育与训练竞赛中心 三、冠名单位: 四、协办单位:友好城市业余羽毛球俱乐部联赛筹委会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2011年10月2日-3日在茂名体育馆举行。 六、竞赛项目:男子团体、女子团体、领队教练嘉宾双打组 七、邀请单位:全国各城市的业余羽毛球爱好者、各业余羽毛球俱乐部均可组队参加。 八、参赛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男运动员10人,女运动员6人。 (二)参赛单位必须为该队的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签署《竞赛安全责任承担声明》。在报到时各队须交购买保险的证明和已签署的《参赛安全责任承担声明》原件。所有参赛运动员需提供由本人签字的身体健康证明。 九、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应年满20周岁以上(以年为限)。 (二)专业队现役(含集训队员)、退役运动员及业余体校在校学生不允许参赛。 (三)团体赛: 1、男子团体:三双二单,第一双打(二人年龄20岁以上),第一单打(年龄20岁以上),第二双打(二人年龄合计80岁以上),第三双打(年龄必须在30岁以上,二人合计70岁以上),第二单打(年龄在35岁以上,含35岁)。 2、女子团体:二双一单,第二双打(二人年龄合计60岁以上)。 3、领队教练嘉宾组双打:资格不受限制,自由组合,视报名情况确定赛制。领队教练嘉宾组颁发纪念品。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或长期居住证参赛,每场比赛上场前当值裁判员验证后可宣布开赛。 (五)凡有冒名顶替或发现隐瞒年龄及受训历史,违规参赛者,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取消其个人参赛资格及其队在此之前取得的成绩,同时不退还报名费,追回发出的纪念品。(组委会会议及抽签前,请各代表队再次就本队及参赛人员进行确认,如不符合参赛条件的队员,在组委会上提出并表决处理决定。)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照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及相应的补充通知执行; (二)男子团体采取五场顺序为:双、单、双、单、双;女子团体采取三场二胜制,出场顺序为:双、单、双。 (三)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 (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男子团体打满五场比赛,女子团体打满三场比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的办法决出名次,先胜三场即比赛结束。 (五)运动员不得兼项。 十一、比赛用球:Kykyoku (中文:极好牌) 小组赛用该品牌的4号羽毛球。淘汰赛用该品牌的3号羽毛球。 十二、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团体赛8个队以上(含8个队)取前6名;12个队以上(含12个队)取前8名。 (二)前三名颁发奖杯,4至8名为锦旗。 (三)前三名奖品为Kykyoku 球拍,4-8名为各档次的羽毛球。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费:男子团体每队需交报名费人民币500元;女子团体每队需交报名费人民币300元。 (二)各队必须于2011年9月20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1382502@qq.com。报名表上运动员栏没有填写到名字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赛。 十四、其他 (一)凡对竞赛方面有异议的必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20分钟内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并交纳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胜诉全额退回,败诉则全额上缴,作为本次比赛竞赛经费。 (二)报名截止第二天,组委会将在网上公布参赛队名及个人名单,如有错漏,请在公布之日起7天内向组委会提出更改。 (三)经费:参赛经费自理。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筹委会 联系电话:吕树海 13929799669 方山 13929720833 华俊清 13380803111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16:24: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沙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1-9-8 16:32:1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板凳。钦州会组队参加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1-9-9 10:39:4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蟹哥,带我去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1-9-9 14:10:0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猪唛姐,搞赞助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1-9-10 23:04:0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1-9-10 23:04:5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我也想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1-9-14 10:26:4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值得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11-9-22 01:50:0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老牛牵头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电话:0777-3609360|触屏版|小黑屋|手机360|桂ICP备08003557号-1|

GMT+8, 2025-1-28 00:51 , Processed in 0.188274 second(s), 1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