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an
|
参军报国 无上光荣 东风社区2013征兵宣传
|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7月16日至8月5日
| 宣传报名阶段
|
| 8月6日至8月20日
| 政审体检阶段
|
| 8月21日至9月4日
| 复查定兵阶段
|
| 9月5日至9月30日
| 新兵起运、总结阶段
|
|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各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各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以及大学生青年入伍。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征集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待安置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具体实施由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政部门负责。(财教〔2009〕35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工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