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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资讯] 以务工为由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亲戚俩双双领刑,人头费仅仅只有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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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2 21:47: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作为某国公民的许强,总憧憬着能出一回国,若是凭自己的能力或是亲戚帮忙,能到国外找一份工作,更是令人羡慕不已的事。他通过在中国的亲戚了解到有到中国务工的机会,便有意要到中国务工。不料,许强来到中国后,不但工没有做成,还连累姑丈唐源一起进了班房。
唐源的妻子黄菊是许强的姑姑,外国籍人。2013年3月初,许强想到中国务工,便联系其姑姑黄菊。黄菊问了正在广西钦州某房地产做建筑的唐源,并确定在丈夫工作的地方可安排人做工后,便将消息告诉了许强。许强及其夫人农英便组织了何大、林伟、农甲、农乙、农丙、农丁、黄玉、农星、黄显等9名同国籍人到中国务工,并与黄菊联系,约定2013年3月31日非法入境中国。由黄菊的丈夫唐源到龙州接应。2013年3月31日,林伟等外国籍人在许强家集中,并商量从国内一个叫“××”的地方走山路进入中国××村。由许强联系唐源,由林伟联系农航到××村接应并搭乘他们与唐源汇合。商量后,许强等人便坐摩托车一起到商量的叫“××”的地方,然后步行穿过树林从中国龙州县××村附近的×号界碑处非法进入中国。许强等人在××村找到之前已联系好的农航(另案处理),由农航用面包车以每人50元的价格将许强等人送到龙州县城与唐源汇合。唐源要求农航将许强等人送到钦州,因为农航不敢走长途,唐源和农航便找到潘勇(另案处理),约定以2300元的价钱让潘勇送他们到钦州。潘勇用面包车搭乘农航、唐源和许强等外国籍人途径钦崇高速公路吊苗服务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许文节、唐国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考虑到二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及归案后的表现、认罪态度等,钦北区法院审理后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不等的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因许强是外国籍人,故另对其作出驱逐出境的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文章出处:钦北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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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2 22:01:2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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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3 12:05:3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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