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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石塘镇3名男子持火药枪到平山镇一山岭打猎,被群众举报,随后相继被民警抓获。近日,灵山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3人1年到1年2个月的有期徒刑。
覃某等3人是石潭镇大化村委会的村民,为了打猎,他们分别从私人作坊购买了一支火药枪。
今年1月18日,3人到平山镇新庄村委会的山岭上打猎,然而,猎物还没有打着,就被当地群众发现并向派出所举报。随后,平山镇派出所民警在山脚下,先后将覃某等两人抓获。不久后,另一名男子也投案自首。
经鉴定,覃某等3人非法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火药枪,均具有致伤力。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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