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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与亡夫共有房产被继女偷卖 6旬老人欲服药自杀,所以女人还是要有个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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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4-30 10:35: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信息 “明明相关资料都在我手里,房子怎么就卖了呢?”4月27日下午,64岁的成姨想不开,在天河东路的家中服药自杀,所幸被发现及时送医获救。成姨称,继女包小姐骗她签赠与合同和放弃继承权申明书,将她与已故丈夫共有的房产卖了,多处投诉都无果。昨日,包小姐则说,是成姨自愿签字的。目前,成姨已走司法程序。

        老人在家服药自杀

        成姨今年64岁,1989年,36岁的她与48岁的丈夫包先生结婚。成姨说,结婚时丈夫有一名21岁的女儿包小姐,她自己没有再生育,把包小姐当成自己的女儿看待,一家人关系也很和睦。2004年丈夫被确诊癌症晚期,2005年12月,丈夫去世。之后,因为房产问题,她与包小姐关系渐渐恶化。今年4月27日下午,成姨在天河东路69号天河新作小区的家中服药自杀。据其姐姐介绍,当时妹妹将半瓶药服了下去,幸好她发现及时,送到了医院抢救,前晚才出院回家。

        继女偷卖了房产?

        据成姨介绍,2014年12月,继女要求把成姨和丈夫共有的天河东路64号房产过户给成姨,之后成姨去公证处一查,才发现自己不但签了赠予合同,还签了放弃继承权声明,天河东路64号的房产全部归继女所有了。可让她没想到的是,今年4月,她查询发现,天河东路64号的房产竟然卖了。

        昨日,记者看到,2016年4月18日,律所出具的一份律师函显示,天河东路64号房产已出售给第三方祝某。广州一名房产中介表示,只要有赠予合同和放弃继承权声明,并做了公证,可以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

        律师:若存在欺骗可申请无效

        “她是骗我到公证处签字的。”成姨说,2006年7月,继女“骗”她到公证处,说把天河东路64号过户到成姨名下,这样就可以卖出去。然而,昨日上午,记者致电包小姐,她回应说,天河东路64号产权本身就是她的,可以去广州市公证处、天河区法院,房产交易中心了解。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认为,如果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她继女有可能存在欺骗,或者这位女士不是在自己真实意图表达的情况下做出的赠予或放弃继承的行为,她可以申请主张无效。如今的情况不太可能要回房子,但可以要求赔偿卖房的钱。

点评

共有财产,这房子原来是谁的?结婚当年女的36男的48,没房女人能跟你?该女儿当年21岁现在53岁,对其父再婚就没点意见?男的死前应该做好遗嘱把财产分了,亲女儿肯定不能少,可后妻跟了他16年也不能少吧  发表于 2016-4-3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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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4-30 11:22:1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所以女人还是要有个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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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4-30 11:58:0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即使放弃继承权,也有她自己本身的一半房屋所有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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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4-30 12:44: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她都有考虑有你她都买生小孩了 现在还这样对她是人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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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4-30 13:29: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继女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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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4-30 14:09: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包小姐,这称呼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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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4-30 14:58:1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隔着肚皮总是不中用的,人生际遇都是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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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4-30 15:49:2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文中说的是包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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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4-30 16:22:0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到底这房子是老头儿的还是老太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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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4-30 16:58:0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那就不关老太太什么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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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4-30 17:36:0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老头包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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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4-30 17:50: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放弃继承时公证处要当面见到人并解释清楚的。不可能随便签个字就可以。可以告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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