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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资讯] 灵山旧州虐童案处置新进展,两名领导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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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6-24 17:3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灵山县旧州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负责人谭金邦工作失职问题!
谭金邦在担任旧州镇文广站负责人期间,该镇个体户翁某某于2015年5月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该镇上井新街开设一间网吧(俗称“黑网吧”),并时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2016年1月4日17时许,上井小学辍学学生万某某(男,11岁)因在该“黑网吧”偷窃辍学学生黄某校(男,18岁)的手机后,被黄某校召集辍学学生张某建(男,15岁)、张某财(男,l6岁)、张某有(男,l5岁)、黄某君(男,14岁)将其带到教马村田边捆绑殴打,并用手机进行拍摄视频上传至互联网,后该视频被中央电视台等国内多家媒体以“男童遭多人围殴  捆绑手脚扔水田”为题进行报道和转载。事件发生后,旧州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10日组织文化、工商等部门将“黑网吧”予以取缔。旧州镇文广站对辖区内农村文化市场疏于监管,对国家有关文化体育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致使未成年人出入“黑网吧”,并发生不良事件,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谭金邦作为旧州镇文广站负责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违反工作纪律行为。2016年2月,谭金邦受到警告处分。
灵山县旧州镇中心校副校长何春燕工作失职问题 何春燕在担任旧州镇中心校副校长期间,在知悉旧州镇上井小学四年级学生万某某(男,11岁)于2015年10月辍学后,未能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书面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且对万某某的劝返工作跟踪落实不到位。 2016年1月4日l7时许,万某某因在旧州镇上井新街个体户翁某某开设的无照经营的“黑网吧”偷窃上井村辍学学生黄某校(男,18岁)的手机,被黄某校召集辍学学生张某建(男,l5岁)、张某财(男,l6岁)、张某有(男,15岁)、黄某君(男,l4考)将其带到教马村田边捆绑殴打,并用手机进行拍摄视频上传至互联网,后该视频被中央电视台等国内多家媒体以“男童遭多人围殴  捆绑手脚扔水田”为题进行报道和转载。旧州镇中心校对“控辍保学”工作落实不到位,劝返辍学学生复学措施不力,致使辍学学生出入“黑网吧”并发生不良事件,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何春燕作为旧州镇中心校分管“控辍保学”工作的副校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违反工作纪律行。2016年2月,何春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灵山县积极处置旧州镇一儿童被打事件 2016年1月6日以来,国内多家网站出现“旧州镇儿童被打事件”相关视频和图片。灵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了政法、公安、教育、卫生等部门及时介入积极有序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一、事件基本情况 2016年1月6月14时许,灵山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名男童因被怀疑偷窃手机曾被几个男子殴打,要求派员处置。公安部门于当天l5时许将涉事的黄某某、张某某共5人全部控制。经法医检验,受伤儿童方方(化名)属轻微伤。 二、后续处置工作情况 灵山县委、县政府组织了公安、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和旧州镇党委政府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了慰问,并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医院医护人员对方方进行了全方位的身体检查和治疗.目前己基本恢复,预计1月11日可出院。教育部门组织相关老师对方方进行了心理辅导。 另外早在2010年6月起,县民政部门和旧州镇党委政府为方方家庭办理了低保;2011年县住建部门和旧州镇党委政府为方方家庭安排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且每年节假日,优先向其家庭发放慰问物品和慰问金: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公检法部门依法以最快的速度进一步调查处理案件。 (二)进一步改善方方家庭生活条件,并由旧州镇党委政府组织教育、妇联、匪委、民政等部门对方方家庭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 (三)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做好关心关爱儿童工作。 (四)对全县的留守儿童、困难儿童和失学儿童展开大排查.防止类似事情发生。灵山县新闻办 2016年1月10日
灵山“虐童案”主谋被批捕
晨报消息 前不久,在灵山县旧州镇发生的“虐童案”,由被害人于1月6日向灵山县公安局旧州派出所报案,灵山县公安局于同日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并抓获了涉案人员黄某等人,于次日立案为非法拘禁并继续侦查。1月14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对黄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悉,2016年1月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黄某因被害人偷其手机,便到被害人位于灵山旧州镇的家中将其挟持,后因被害人无法归还手机,黄某又挟持被害人去找其亲戚索赔。途中,张某(已另案处理)等四人先后参与挟持被害人去找其亲戚索赔。之后,因被害人的亲戚拒绝赔偿,黄某和张某等人就将被害人挟持到旧州镇教马村水泥路边,黄某、张某轮流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并捆绑扔入水田中。其中,在场的黄某某、张某某等三人在旁围观取乐,张某某等人还用手机拍摄被害人被殴打的视频。后张某某将视频传上网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合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自,并具有殴打、捆绑情节,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罪。根据《十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应当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步审理中。  (纪涵量

点评

人治社会,林彪害死孔老二,无服你都只能认命啦。。。  发表于 2016-6-25 11:43
同意处罚偷手机的.  发表于 2016-6-25 11:37
HP
在乡镇,特别是在村委会中,都有黑网吧,就是没有人去管。  发表于 2016-6-25 10:46
我有个疑问,偷手机的人处理了没?  发表于 2016-6-25 10:35

评分

参与人数 9威望 +8 收起 理由
局外弱者 + 1 请教一下,旧州镇政府设有一个“匪委”部门是管什么的?
小唐盛世 + 3 这个社会怎么那么畸形了?偷手机这个也是违法呢,为什么不处罚?
不想带眼镜 + 4 哎,小小年纪,说真的,这次事情这个小孩还真的是因祸得福哦
毗陵异人 + 2 现在搞一个网吧经营资格证,没有点关系还真的是办不到哦
隔壁阿二 -1 匪委????
cz203 + 2 灵山浦北最多这种强狂哦,不知道该怎么说好
创辉 + 1 哎,全都是负能量,钦州留守儿童确实太多了
tlq1236 + 1 其实偷手机的小孩也应该受到处罚
yynn -5 我有个疑问,偷手机的人处理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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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6-24 17:51:1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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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6-25 09:16:4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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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6-25 10:56:2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chlwjr 发表于 2016-6-24 17:38
灵山县旧州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负责人谭金邦工作失职问题!
谭金邦在担任旧州镇文广站负责人期间,该镇 ...
我有个疑问,偷手机的人处理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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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6-25 11:26:0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其实偷手机的小孩也应该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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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6-25 11:46: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农村这样的现象太多了,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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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6-25 12:07:0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哎,全都是负能量,钦州留守儿童确实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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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6-25 12:27:2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还是小孩,读的应该是小学吧,跟中学校长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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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6-25 12:47: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灵山浦北最多这种强狂哦,不知道该怎么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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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6-25 12:51: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东
chlwjr 发表于 2016-6-24 17:38
灵山县旧州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负责人谭金邦工作失职问题!
谭金邦在担任旧州镇文广站负责人期间,该镇 ...
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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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6-25 13:07: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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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6-25 13:27:4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黑网吧,还是文化局的人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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