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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男子停车开门致电动车司机撞死,赔偿140万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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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1-18 15:10: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昨日武汉晚报记者从青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停车开门未注意致人死亡,被青山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7月25日8点左右,男子张某驾驶汽车在青山区友谊大道附近路段停车开左侧前门时,恰巧李某驾驶电动车载人行驶至此,由于张某疏于观察,致使张某汽车左侧前门与李某的电动车右侧相接触,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及所载之人倒地受伤。

        当天下午,张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在医院,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的行为是发生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责。

        2016年8月,张某与被害人李某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书,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140万,取得了谅解。

        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停车开启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且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有可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原题为《没前后观察便开车门,一辆电动车正好冲来,停车开门致人死亡赔140万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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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1-18 15:17:2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电动车是机动车么?能上机动车道么?呵呵,我在水果湖隧道,东湖隧道都见过骑电动车的,撞死了是不是也得赔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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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1-18 15:27:0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我就想问下 如果不给钱会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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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1-18 15:33:3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得看是在自动车道上,还是自行车道上了…如果是自行车道上,车主全责没问题…反之,电瓶车就该负一定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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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11-18 15:39:4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两者都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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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11-18 15:47:1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送司机三个字“该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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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11-18 17:50:2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不看后视镜开车门的煞笔路上见得多了。真是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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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11-18 18:42:0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每天经常 看到非机动车道上的小车不看一下就开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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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11-18 19:26:0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不公平啊,就算他开车门没看,也不可能负全责,你看那电动车是冲过来的,怎么不说电动车超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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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11-18 20:26:0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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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11-18 20:29:2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呵呵 路上的电动车经常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一个个都拽的跟二五八万似的。自己都不珍惜生命还想别人都照顾你?汽车好歹还有个壳子保护着,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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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11-18 20:58:1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哪个人值一百四十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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