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美静居小区是我钦州市元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投标并中标获取该小区物业管理资格的小区,自去年12月进驻以来,认真做好小区业物业各项管理工作。但随着业主陆续入住,有的人为了达到不交物业费的目的,开始煽动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电梯费和水电费,但我公司仍然坚持做好小区的保安、卫生等该做的工作。虽然我公司已多次跟业主进行沟通解释,但仍有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等费用。目前整个小区已拖欠物业费、电梯费和水电费等3个多月,我公司在没有收到物业费等费用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小区的供电供水治安卫生等秩序正常进行,已垫支业主欠交的物业费和水电费合计3万多元,给我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今天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我公司才开始对拒交物业费、电梯费和水电费的少数几户业主实行停水。行动实施后,我们立即对已交水电费的业主开通供水,但他们的物业费仍然拒交。在此之前,就因为有业主拒交小车停车服务费,将小区公共安全设施出入口的两个自动升降杆强行拆除并损坏,造成经济损失近5000元。 下面就个别业主在网上散布的混淆视听、歪曲事实、颠倒黑白的言论有必要回应一下: 一、我们公司的保安人员进驻,是因为有业主威协要殴打我公司驻小区的工作人员,我们这样做只是一种预防性措施,是在保护我们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我们的保安没有任何欺负业主的举动和行为。本公司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多年,深有体会依法经营才是正道; 二、关于出入门禁卡每张收6元的问题,实际应为电动车和摩托车出入卡,每张收6元只是成本,据了解多数小区都是10元一张; 三、不办理门禁卡不让出入的问题(实际应为电动车和摩托车出入卡),这是为了保证小区的安全而采取的措施,这也是一个小区最基本的保安措施。钦州凡是物业管理好的小区都凭卡出入,难道有的业主希望你的小区经常有不是业主的社会人员进出? 四、关于提高物业管理费的问题,业主买房时跟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每平方0.86元,我们物业公司跟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每平方米0.80元,比业主跟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少了每平方米0.06元,现在实收的也是每平方米0.80元,不存在提高收费的情况,反而是降低了收费标准; 五、关于电梯服务费的问题,业主买房时跟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的合同是每户每月35元(含电梯维保费及年检费,不包含电梯电费),我们物业公司跟业主签的物业前期管理合同也是每户每月35元,现在收的也是每户每月35元,不存在提高收费的情况。原来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电梯维护费是0.15元/平方米每月每户,年检费20元/每月每户。如按户型114.55平方米的住房计算,电梯维护费应是17.18元,加上年检费20元/每月每户,电梯服务费达37.18元,比我公司收取的35元/每月每户多2.18元。更大的户型还要交更多的电梯服务费,因此我公司每户每月统收35元电梯服务费,比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按房屋面积计收总体是少收的; 六、水电每月公摊这是根据小区公共部位每月实际消耗的水电金额计算分摊到每个住户的,实际消耗按户分担,合情合理,其它小区也是这样做的; 七、关于交水电费的问题,现在小区的供电供水一户一表已安装完毕,但未交付。只能由物业公司代收。你不交物业服务费,却想享受别人提供的服务,叫物业公司派人为你收水电费,那么这些工作人员不要发工资? 八、关于地面和地下停车场收取服务费的问题,业主买房时跟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的合同是停车服务费是每月每车80元(指地面),地下停车场服务费是每车每月180元。我们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地面停车服务费是每月每车75元,地下停车场服务费是每车每月180元。现在实际收取的地面停车服务费每月每车75元,地下停车场服务费是每车每月180元。这个收费标准可对比钦州各楼盘的地上和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看看是不是很贵? 九、业主拒交地下停车服务费的问题,他们的理由竟然是他们认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的,所以不须交停车服务费。在这里向大家普一下法,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25条还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小区的地下停车库的投资已纳入房价,地下停车库的面积也纳入公摊,否则地下停车库就是开发商所有,这是毫无疑问的。 从上述情况看,我公司都是按合同办事,根本没有违反物业合同规定抬高收费的行为。另外我公司自进和美静居小区以来,我公司尽职尽责,为小区的业主服务,小区的环境卫生也坚持日日清洁,这是有目共睹的。 小区发展到目前的状况,完全是有极少数业主抱着既要入住又不想交物业费的目的,从中煽动其它业主拒交物业费及其它费用,以达到赶走物业的目的。这部分业主,你就是换什么物业及提供了多么好的物业服务都不会让他满意,他们都会找借口来赶走物业,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不交物业费。我们做物业多年,深深体会一个小区的文明程度,不是由小区的大多数业主来决定的,而是由小区那几个素质最低和文明程度最差的业主来决定的。这部分人总是唯恐小区不乱,因为小区搞乱了,他们才不用交物业费。但却苦了小区其它业主,小区没有物业,治安状况变差,小偷出入自如;小区内垃圾成堆,臭气迷漫,苍蝇乱飞,这就是他们想要的小区?很多小区的情况表明,不停的炒物业只会让小区的品质下降,影响业主居住的心情,亲戚朋友来串门也会议论,怎么住在这种小区?由于有这种业主,很多守法守规矩的业主都不想住在这样的小区与他们为伍,想把原有住房出售再另行购买,这种情况在钦州都是有先例的,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同时小区品质下降也影响了小区二手房的价值,像这种没有物业管理或管理很差的小区,是卖不到你的理想价格的。在此希望各位业主有一个清醒和理智的认识,不要被某些抱有不可告人目的业主所鼓惑。如果小区被这些人搞成一个低品质脏乱差的小区,你们大家都是受害者,因此应该起来共同抵制,不要受骗上当。 在此表明一下我们公司的态度,现在我们跟房地产开发公司签有物业前期管理合同,期限是自进驻开始至本小区按程序和法规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经物业主管部门批准,业主委员会和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前期物业合同终止。因此如果小区按规定成立了合法合规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多数业主认为我公司不能胜任物业管理工作,那么到时我们会自动退出。 最后我公司声明:对那些造谣诽谤我公司声誉的业主,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将依法进行法律诉讼,通过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钦州市元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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