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qun889658 于 2017-6-14 16:52 编辑
2016年1月31日夜晚,龙门镇龙门村委八一队陈×丰(原名陈×德)请工人趁黑夜强占道路偷砌围墙。2月1日早上,我户发现后立即报告村委主任马××请求处理。经我户和生产队长多次催促,村委于2月2日安排调解主任到来处理,要求陈×丰停工等候处理。2月3日,陈×丰拒不执行村委停工要求,继续施工,引发双方再次发生冲突,龙门村委马××等两位村干部和派出所干警到现场处理,并引起媒体关注(浦北天天网2月3日爆料:“龙门镇:史上最搞笑地皮之争虎豹之猛,扔泥巴现场解恨了”)。因当时临近春节假期,村委主任马××承诺春节后再派人调处。 春节假期结束后,本户多次到村委、镇综治办、司法所要求派人处理。直至2016年6月20日未见任何部门派人调查处理。本户无奈只好先后于2016年6月20日口头、7月14日书面报告龙门政府办公室,并请求督促有关部门处理,但同样没有任何回音。之后,通过网络问政向龙门政府、县信访局提出请求,并多次到镇综治办、司法所、镇政府办公室、信访局反映情况,请求派人处理。事发至今已经500天,没有任何部门派人调查过问过。这就是所谓的村干部作为?这就是所谓的政府工作人员作为?为什么会这样?我们该怎么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大家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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