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旅游要理性谨慎
---钦州市消委会消费警示
随着暑期的到来,夏季旅游迎来高峰,不少市民会陪同孩子外出旅游。在此,钦州市消委会向有计划参团的市民发出消费警示。 警示一:1.注意旅游广告是否规范。五一小长假前,旅行社的宣传广告铺天盖地,而规范的广告,必须注明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地址等详细内容,不规范的广告则缺少上述内容。 消费者不要一味地追捧低价的旅行费用,不要被其广告迷惑,因为旅游标价在竞争中已趋于合理,推出低价格旅游线路的旅行社质量和服务都会打折扣。 警示二:选择旅行社出游时,要查看其经营资格、相关许可证是否齐全。不要将费用打进旅行社工作人员个人帐户。目前有一些不具备旅游经营资质的单位及个人通过户外徒步群、保险公司、保健品公司、微信群、QQ群、公众号及网站等形式组团出游,此类组团出游涉嫌无证违法经营,一旦出现旅游事故或质量纠纷,组织单位及个人既无处置能力、也无法承担相应责任。 警示三:签合同前仔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条款,合同中须载明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缴费后及时索要发票。有的旅游公司往往采取在广告中打出各种优惠条件来吸引消费者,这里边可能隐藏着旅游景点、时间、线路“缩水”,降低服务质量、规格、标准等问题。 警示四: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未经旅游者同意,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旅游者有权拒绝。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警示五:旅游不购物,购物不旅游。不需要的商品不买,不了解的商品不买,不正规的商品不买。对导游推荐的商店或商品,以及价值较高的珠宝玉器、名贵药材等,不要轻易购买。“我们是老乡,按成本价给你算了”是鬼话。 购物时要向经营者索要购物凭证。 警示六:有的宗教场所景点内有些所谓“工作人员”往往利用游客虔诚拜佛、烧香后不好意思不给钱的心理,向游客递香时不说明价格或不明示是否收费,待游客烧完香后,再向游客索取高额香费。在宗教场所如要参加拜佛等活动,要问清是否收费及服务商品的价格明细,这是法律赋予你自己的知情权。 警示七:选购食品时认真核对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查看食品是否带有“Q S”认证标志。发现变质、涨袋切勿食用。食用引起不适,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并保存相关证据。 警示八:对惊险刺激的游玩项目,应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年龄等因素慎重选择。 警示九:要依法维权。如果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纠纷,消费者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在完成行程后拿着证据及时向工商、旅游监管、物价、消委会等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受理热线:12301。 工商受理热线:12315。 物价受理热线:12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