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2019年5月22日在网上http://hongdou.guilinhd.com/viewthread-16675767.html回复《钦州市交通运输局限价商品房建设相关问题》时与实际情况不符,你局在说谎。请你局站在政治立场上,对党、对人民、对交通系统干部职工负责任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回答网友和业主及交通系统干部职工提出的质疑。 一, 基本情况 2012年,钦州市交通运输局以“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和困难职工住房问题”为由,向市政府和住建委呈报并经得审批建设钦州市交通局职工限价商品房(交通局习惯性叫路泰雅园);市交通运输局从下属企事业单位抽调在编在职人员组建钦州路泰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商负责建设。2012年以来,在钦州市交通局的倡议下,500多户购房干部职工把辛辛苦苦积攒一生才得到的积蓄,投入了交通运输局限价商品房建设中,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以为蜗居陋室多年现状有所改变;谁曾想,我们日盼夜愁苦等了六年时间,如今已是两鬓斑白、父母已近耄耋、儿女入学无房住,同挤一室,面对这每个月房租,儿女学杂费,父母赡养费,我们已是撕心裂肺,肝肠寸断;现在合同注明的交付时间已过一年多,项目并没有竣工而且处于长时间停工状态,开发商不按规定履行合同,业主交的购房款不知去向,开发商还拖欠施工方大笔工程款。500多户交的购房业主购房款被开发商占有,业主想退钱,开发商称没钱退了,业主想要房,开发商称购房款是收了但还是没钱施工,没法交房。交通局限价房不再是当初的政府惠民工程,而是变成一项伤民工程。 鉴于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和开发商路泰置业有限公司一再违背自己的承诺延期交房的做法,让购房干部职工非常愤怒,做为交通局内部职工又不敢找领导询问,我们外面的人也投诉无门!一说起房子就是深深的悔疚感和绝望感!
(二)关于纠正对“钦州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限价房”的名称片面叫法 你局为了摆脱与非法开发商路路泰公司的关系在本届领导班子下习惯性把“钦州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限价商品房”叫做“路泰雅园”。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建设甚至对外公布、施工方施工一直叫“钦州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限价商品房”。购房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个购房合同都是“钦州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限价商品房”, 备案证明也是“钦州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限价商品房”。收款收据都写着“钦州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限价商品房”,第一期收款收据盖有“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后勤服务专用章”。 “路泰雅园”只是项目在建设后期,你局组建的开发商钦州路泰置业有限公司与钦州雅园物业公司合作,将开发商前面2个字与物业公司前面2个字合并起来取的名字。 这个名字我们全体业主并不认可。所以这个项目名称叫做“钦州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限价商品房” (三)限价房项目和开发商与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是裙带关系 “钦州市交通职工限价商品房项目”、钦州市路泰置业有限公司与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关系非常密切,2012年市交通运输局从下属企事业单位抽调在编在职人员组建钦州路泰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商负责建设。庞一郎为法人代表(钦州市公共汽车公司人员),沈茂为股东(钦州港中山港务集团人员)。 现任钦州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号称: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是行政职能部门,并无房地产开发资质和经营职能,也不是该“钦州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限价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的主体。 请问钦州市交通运输局:为什么从交通运输局下属企事业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开发商?为什么成立了钦州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限价商品房领导小组,时任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永福担任组长,副局长等人为副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名,负责限价房项目推进工作,详见(钦交办〔2012〕21号)文件?为什么2013年1月份,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红头文件《关于缴交局限价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钦交﹝2013﹞20号)要求干部职工缴8-10万元首付款?为什么要求钦州市一名姓余的副局长负责抓项目建设? 2018年9月26日,路泰公司向钦州市交通局请示聘用总经理,请示内容显示,路泰公司总经理一直由市交通局系统人员抽调担任,工资标准为5000元/月,每年达到数十万元。详见(钦路泰〔2018〕8号), (四)关于倒卖购房指标来获取私利的问题 路泰公司利用国家政策和部分退房人员的空子非法倒卖购房指标,每户收取1.3—3万元不等的好处费来获取私利(部分为浦北县龙门镇农民)。违反了“解决困难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的宗旨,倒卖(炒作)购房指标获取私利,路泰公司行为属非法行为。路泰公司不敢私自倒卖指标,应该受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人员的默认或者指使。 (五)关于零利润的问题 钦州市交通局一直强调该项目是“零利润”是无中生有、欺骗业主的行为。市交通局没有拿出“零利润”的相关批示和文件书面证明,该项目通过业主购房款建设商铺和车库进行销售,所得利润归其下属路泰公司所有。路泰公司本身是空壳公司,没有其它收入,业主交购房款起,路泰公司已开始利用购房款作公司日常各项开支。路泰公司不断挪用和挥霍资金属非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零利润”动员收取购房款有欺诈性质。
请市交通局尽快协调挂靠一建公司的张老板施工,不要让项目无期限的拖延下去。不要要让良心工程变成“凉心工程” 我们广大业主时刻关注“钦州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限价商品房”的网络舆情。并时刻监督市交通运输局在回复网络舆情的情况是否真实。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限价商品房业主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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