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年5月7日,经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决定,钦州交警三大队对2019年11月2日无证醉酒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陈某执行逮捕。
2019年11月02日凌晨1时10分,当事人劳某宾驾驶桂AxxxPR号小型轿车沿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向阳路自南往北行驶,另一当事人陈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对向行驶。
当两车行至青塘镇向阳南路29号前路段相会时,劳某宾驾驶小轿车驶至西侧路面实施超车,陈某驾驶摩托车避让不及,致使小轿车车头部位与摩托车车头部位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酒精检测确认,劳某宾血液乙醇含量为176.3MG/100ML,陈某的血液含量为140.4mg/100mL,两人双双为醉酒驾驶,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巧合的是,事故双方当事人劳某宾和陈某竟然是朋友,事发前已经饮酒的劳某宾和陈某在家电话约好继续外出喝酒,随后在途中两人驾车发生了碰撞。事发后,因医疗费等赔偿标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结果两人“闹掰”,曾经在酒桌上称兄道弟的好友却秒变“冤家”。
2019年11月19日,劳某宾被交警三大队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于2020年1月6日,因危险驾驶被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陈某于2020年4月13日经调查、审查后,同样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于2020年4月23日呈请移送审查起诉。
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否则将害人害已。
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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