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不偷不抢似乎稳赚不赔,结果却得到了警方的“赠品”,锃亮的手铐和刑事拘留
9月10日,灵山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近日,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县公安局三隆派出所民警获悉一条线索:三隆镇鲁塘村委会的梁某业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获悉线索后,该所立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经过深入排查及连日对线索进行研判分析,民警基本摸清了梁某业的基本情况。9月10日,民警依法传唤梁某业到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经查,今年2月,梁某业在广东务工,期间,经人介绍认识一名绰号叫"亚索"的男子,"亚索"声称想办理信用卡,但因其身份证已丢失,想让梁某业去办理一张银行卡给其使用,并许诺给予报酬。随后,梁某业将办理好的银行卡卖给了"亚索","亚索"将该银行卡用于从事网络诈骗活动,涉案金额高达八十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业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是指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警方提醒
日常生活工作中,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同时对于自己平时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一定要及时办理销户业务,不要为图一时之利,随意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件、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不要因蝇头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一旦发现有买卖国家证件和对公账户等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举证工作,警方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灵山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