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有网友在钦州360网上发表《热议!钦州这个小区11月起实行地面停车收费,网友为此吵翻了……》的网络舆情。 收到舆情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管理宁越花园小区物业的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钦北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对舆情反映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宁越花园小区地面停车收费已有公示;
2、在该公司与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未发现有“临时停车位和月租车位(按月计算 80元/月)”收费标准的条款,仅有“露天车位停车费 30元∕个·月”的内容,与该公司停车收费公示牌中的“临时停车位和月租车位(按月计算 80元/月)”收费标准不符;
3、目前该物业已预收了宁越花园小区53户业主报名申请地面停车的停车费,但未开始计费。根据《钦州市物价局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钦市价格〔2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调整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由收费主体履行以下程序:1、向全体业主公示前三年收支情况。2、拟调价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将同意(表决)小区显著位置公示;3、具体服务收费按照所属辖区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综上,我局建议该物业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问题:1、对宁越花园小区的地面停车进行收费时应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规定的“露天车位 30元∕个·月”收取停车费。2、如需要调整地面停车收费标准的,则按上述《通知》规定履行调整收费标准程序后再按新的收费标准进行停车收费。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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