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自家哥哥交通肇事后逃逸,自己却出于亲情帮忙毁灭证据、隐瞒犯罪事实。所谓的“仗义相助”,不仅不能帮助亲人争取宽大处理,甚至会连累自己!
近日,钦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21年3月,黄某(另案处理)驾驶小汽车回其父亲家拿工具时,在小区内撞到了正在玩耍的受害人凌某某,据黄某询问笔录称,当时其并未意识到撞到了人,撞倒凌某某后黄某的车还在继续前行,并从凌某某身上碾压过去,该事故造成凌某某受伤过重,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黄某抱着侥幸的心理驾车离开事故现场,期间,黄某还曾按原路返回查看途中是否有摄像头?是否能拍到当时的事故现场?由于心里太过不安,黄某将此事告诉其妹妹黄某艳。
• 被告人黄某艳在电话劝说,既然警察还没有对你进行调查询问,就不要主动投案自首,并让黄某先把车头碰撞痕迹抹掉,教唆其通过清洗车辆或将汽车开到淤泥多的路段等方式来清除碰撞痕迹,以逃避公安机关的调查。
• 事故当晚,黄某故意将肇事车辆开往泥泞地方,试图掩盖、毁灭车辆的碰撞痕迹。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黄某艳帮助黄某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其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黄某艳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珍视亲情、友情、爱情,本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对已经犯罪的亲人朋友违法给予所谓的支持、帮助和照顾,最终自己也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要摆正情与法的关系,冷静理智地以正确方式帮助亲人和朋友。在得知亲人、朋友实施犯罪行为后,应当劝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这才是真正帮助、挽救亲人和朋友的正确选择。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来源:钦南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