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光荣,失信可耻!
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法律的强制力,
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失信信息向有关政府机关、金融机构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方面联合进行信用惩戒。一旦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钦南区人民法院现发布2024年第11批督促履行人员名单,如下:
一
姓名:许德荣
住所地:桂林市全州县枧塘乡金屏村委兴隆村50号
执行案件:(2023)桂0702执2794号
执行标的:39016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二
姓名:刘大鑫
住所地:钦州市钦北区蓬莱北大道100号天和府邸小区7栋2单元2705室
执行案件:(2023)桂0702执3050号
执行标的:6930.63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三
姓名:刘彬
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九道沟村支农里20号
执行案件:(2023)桂0702执恢370号
执行标的:684971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四
姓名:李强
住所地:南宁市良庆区迎春街20栋405号
执行案件:(2023)桂0702执2947号
执行标的:238760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五
姓名:陈文雄
住所地:钦州市钦南区前进路47号1栋2单元701室
执行案件:(2023)桂0702执2948号
执行标的:146912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请各被执行人慎重考虑以上后果,
并尽快采取行动,履行应尽的判决义务。
来源:钦南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