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法律的强制力,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失信信息向有关政府机关、金融机构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方面联合进行信用惩戒。一旦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钦南区人民法院现发布2024年第19批 督促履行人员名单,如下: 一
姓名:孟晓纯 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梨园路98号 执行案件:(2024)桂0702执941号 执行标的:32012.26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二
姓名:周仁福 住所地:广西兴安县界首镇合家村委会新隆村50号 执行案件:(2024)桂0702执857号 执行标的:120000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三
姓名:何达平 住所地: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高桥村委会官垌村33号 执行案件:(2024)桂0702执858号 执行标的:7025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四
姓名:潘才仕 住所地:钦州市钦北区新棠镇榃忠村委那结村四队34号 执行案件:(2024)桂0702执860号 执行标的:270000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五
姓名:符阳 住所地: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沙尾西二巷57号1幢1单元103室 执行案件:(2024)桂0702执952号 执行标的:57820.18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六
姓名:张燕玲 住所地:广西钦州市钦南区英华四巷31号 执行案件:(2024)桂0702执949号 执行标的:54108.14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请各被执行人慎重考虑以上后果,并尽快采取行动,履行应尽的判决义务。
来源:钦南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