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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凤凰博报”上又看到流氓燕写的一篇《性工作权与性消费权不等于性自由》,“我一直在呼吁性工作者合法化,是为性工作者争取工作权。性工作者不等于性自由的放纵者,因为她的性,不由她来决定。性工作者的性是嫖客在主宰着,如果你们认为性工作者的性有问题,我想你们是找错了对象。”
乍看这话,感觉呼吁性工作者合法化很高尚,性工作者也没有错。仔细一想又不对了,性工作者“只要对方给钱,就让对方性”,这不是性放纵又是什么呢?难道只有那些见男人就免费提供性服务的女人,才是真正的性放纵者吗?
即便性工作者出卖自己的肉体是一种工作,这种工作也是建立在对人性的摧残和伤害基础上的,那么,仍然提倡这种工作合法化的人,何尝又不是一种找错了服务对象的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呢?
其实,时下此类歪理邪说有很多。
嫖娼者讲:不是哥要去嫖娼,而是有女人可嫖,同时也是在为推动国家消费增长做贡献;性工作者:不是姐要卖淫,而是社会上有需求,没有姐的存在,强奸案多发的危害更大。好像这卖淫嫖娼不仅不存在社会危害,反而对社会的贡献很大。
男人讲:女人的很美,美的东西本应呈现给大家观赏,然而中国女性却把美藏匿了起来,因此,导致许多中国男人得了窥视欲。好像不是哥要窥视,而是你原本就应该充分地让哥去欣赏。
出租的女大学生讲:姐出租的是,不是人格;求包养的女大学生讲:姐出卖的是青春,与道德无关;女大学生性工作者说:姐出卖的是肉体,并非灵魂。好像这些“自食其力”的女大学生的行为不仅一点也不低下,反而崇高、神圣的很。
如果女大学生求包养、去卖淫做性工作者都没有错,那么,谁错了呢?只有一种可能,我们这个社会出了问题,我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出了问题!为了金钱和享受,肉体可以出卖,灵魂可以出卖。
当肉体和灵魂也成为一种赚钱资本的时候,甚至还有人在为其的合法化而高呼的时候,这个社会是不是也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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