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436|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缘何我的养殖场被拆除(原题:我只是个农民)

[复制链接]
scan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5:52: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海人 于 2014-1-29 23:31 编辑

                                                                       我只是个农民
本人(利开冰农户)户籍:广西省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榃甫村下榃甫一队。1962年8月8日年出生,现今53岁。本人1987年外出务工,务工多年好不容易攒下十几万,辛苦一辈子想自己做些小事业。于是 2013  年 春节返回故乡,经乡亲及朋友推荐觉得回家养殖是条不错的出路,而且本人自家的农田靠近村庄种植稻谷常年少产。于是本人于 2 月 在钦州钦北区青塘镇榃甫村一队自家农田围了一个养殖场(养猪、鸡、鸭、鹅),并没有在该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只是用简易竹架与石棉瓦临时围了起来。经过差不多一年的苦心经营,现今有将近一百头猪,两百多的大公鸡,几百只的鸭子,以及其他家禽数几百只。养殖人员有我本人,以及我老婆,我儿子及儿媳妇四人。并在今年的   月   日   由政府官员亲自带队并考察养殖场下同意并由政府斥资建设了一个体积为70立方的沼气池。在这差不多一年的时间里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好不容易养殖场才略有规模。但是厄运总是降临在穷苦农民的头上。2014年1月13日无故接到“青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所谓的“限期拆除非法占地建设物通知书” ,此通知有多处修改之处,当天本人还与政府官员因此通知发生口角,本人态度强硬,一方面因为本人无法接受政府突来的拆迁令,另一方面本人觉得通知有修改并且所写与事实不符。通知中写到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前来制止,自我回乡养殖起从来没有政府部门来制止,并且镇政府在10月份还斥资建设了体积为70立方的沼气池,本人也投入了8000元左右人民币 。由于本人不愿签字,政府官员跟我说拆除只是他们给上级作报告,他们取证拍照后我可以马上按原样搭回。不懂法的我在他们多人的语言“指引”下签了名字。拆除时官方口头承诺拆完由官方拍照取证后可由场主自行围起来,官方原话:我们拆除拍照只是为了向上级交差,我们走之后你就可以围起来了,在官方信誓旦旦并强行拆除收队之后于当天下午遵照官方所说将场围了起来,产生人工和材料费约数千元,农民就是这样逆来顺受了,殊不知,3天之后也就是2014年1月23日,官方派员再次执行强拆,拆除范围涉及到由官方认可并斥资建设的沼气池所对应的养猪场,以及沼气池。在场主极力反对下才暂时作罢。
强拆人员中不佩戴任何工作证,也拒绝出示相关强拆手续,其中有两个临时工(因不知其人职称暂时用“临时工”称之)态度强硬,说是之前已送达拆除通知书并多次制止场主搭建行为,但这说法纯属无中生有,自围场之日到强拆之日到强拆之时,官方并没有制止之举,二者之一的临时工更是大声叫嚣:我是土地局的,要拆你这里就拆你这里,在场主要求带其去指证其它占耕地建房后此人才收敛了些少态度,有录像录音拍照为证。
本人是农民,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有限,支持号召回乡创业,却遭遇强拆!相关部门除了不实的制止与作实的强拆之外,就不能加以指引扶持吗?非要等到鸡也大了猪也大了才来强拆吗?强拆之后导致无家可归的禽畜直接走失的损失所产生的损失你们就视而不见吗?拆除后用于看守场地的人住窝棚导致禽畜被偷产生的损失难以估计。
此举难道就是所谓的构建和谐社会?这与大力扶持农民养殖不相矛盾吗?林业和国土同是政府职能部门,怎么差别就这么大呢?
······
引用某员的话:鸡也大了,猪也大,这个时候监察也来了。
······
希望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回应,并维持强拆善后工作。
······
特发此贴请各位网友帮忙分析,本养殖场该何去何从?农民的出路在哪里?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4-1-29 23:27:2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外出务工人员回家发展养殖致富是好事,各级政府都会支持和鼓励,相片中,虽然除了沼气池,其他的养殖场地均为简易构建物,但是,当你知道以下情况后,你就明白为什么要强拆:

1、未经批准,你们就将之前的农田(即便是自己的)修建为养殖场地,已经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违反了《土地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法规你可以自己去搜索)。

2、当地镇政府及林业部门倡议并补偿一定经费你建造沼气池,但并不是承认你的养殖场地的使用为合法,因为当地镇政府没有土地管理职能,青塘镇的土地管理职能部门是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青塘国土资源所,与青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合署办公,这是市直属单位。
…………………………………………………………………………………………………………………………
如果你觉得国土部门的强拆不合理、执行程序错误、有违法现象的,你可以在过了年之后向钦北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就要过年了,祝你合家幸福!样样顺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4-2-1 08:49:09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楼主确实违反土地法,改变基本农田用途是事实。但执法需更人性化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4-2-1 08:56:55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海人 发表于 2014-1-29 23:27
外出务工人员回家发展养殖致富是好事,各级政府都会支持和鼓励,相片中,虽然除了沼气池,其他的养殖场地均 ...

大部分赞同,复议建议可能搞错了。因分局未作出也无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4-2-1 20:25: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东
新人学排钓 发表于 2014-2-1 08:56
大部分赞同,复议建议可能搞错了。因分局未作出也无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经认真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用地是有权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的。
不过,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认真参考如下法律法规:《土地法》及实施细则、广西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4-2-7 09:45:3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新人学排钓 于 2014-2-7 09:47 编辑
海人 发表于 2014-2-1 20:25
经认真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用地是有权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的。
不 ...


县国土是可以作出,但国土分局是派出机构,根本不能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何来复议和诉讼之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电话:0777-3609360|触屏版|小黑屋|手机360|桂ICP备08003557号-1|

GMT+8, 2025-1-13 05:14 , Processed in 0.141701 second(s), 1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