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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球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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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10:53:3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网球竞赛规则


   单打竞赛规则
   第一条       场地设备
    球场是一个长方形,长23.77米(78英尺),宽8.23米(27英尺)。用球网将全场横隔为二等区,球网悬挂在直径不超过0.8厘米(1/3英寸)的绳或钢丝绳上,球网两端悬挂或越过在直径不超过15厘米(6英寸)的圆形网柱或边长不超过15厘米(6英寸)的正方形网柱顶上。网柱高不得超过网绳顶部2.5厘米(1英寸)。网柱中心距边线外沿0.914米(3英尺)。网柱高度应使网绳或钢丝绳的顶部距地面1.07米(3英尺6英寸)。当一兼有双打和单打的场地(见规则第三十四条)挂着双打球网用于单打时,球网必须用高度为1.07米(3英尺6英寸)的两根支柱支撑,这两根支柱称为“单打支柱”。它的直径或边长不得超过7.5厘米(3英寸),单打支柱中心距单打场地边线外沿0.914米(3英尺)。球网应充分展开,完全填满两柱间之空隙,网孔大小以不让球穿过为准。球网中央高0.914米(3英尺),并用不超过5厘米(2英寸)宽的白色中心带绷紧束于地面。网顶的绳或钢丝绳要用白色网边布包缝,每边宽不得少于5厘米(2英寸),也不得多于6.3厘米(2 1/2英寸)。在球网、中心带、网边白布或单打支柱上均不得有广告。球场两端的界线叫端线;球场两边的界线叫边线。在球网两侧6.40米(21英尺)处的场内各画一条与球网平行的横线叫做发球线。联结两发球线的中点画一条与边线平行的线,线宽5厘米(2英寸)叫做中线,中线与球网成“十”字形,将发球线与边线之间的地面分成四个相等的区域叫做发球区。在端线的中心,向场内画一条10厘米(4英寸)长、5厘米(2英寸)宽的垂直于端线的短线叫做中点。全场除端线可宽至10厘米(4英寸)外,其他各线的宽度均不得超过5厘米(2英寸),也不得少于2.5厘米(1英寸)。全场各区的丈量,除中线外都从各线的外沿计算。所有的线应是同一颜色。如在球场后面放置广告或其他物品时,则不得使用白色、黄色。任何浅颜色,只有当其不妨碍运动员视线时,方可使用。如广告放置在位于球场后面的司线员的坐椅上,这些广告也不得使用白色或黄色。任何浅颜色,只有当其不妨碍运动员视线时,方可使用。
   注:戴维斯杯,或国际网联主办的其他正式锦标赛规定,端线以外至少要有6.40米(21英尺)的空地,边线以外至少要有3.66米(12英尺)的空地。司线员的坐椅可安置在球场后面6.40米(21英尺)的空地内,或安置在球场旁边3.66米(12英尺)的空地内,只要坐椅凸出该区不超过0.914米(3英尺)即可。
   第二条        球场固定物
   球场固定物包括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还包括球场四周的挡网、看台、固定的或可移动的座位或坐椅及其占有人;安置在场地周围上空的设备,以及在各自位置上的裁判员、辅助裁判员、脚误裁判员、司线员、拾球员等。
   注:所谓“裁判员”包括裁判员和那些在球场上有权获得一席位,以及被指定协助裁判员临场工作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球的大小、重量和弹力
   球为白色或黄色.外表毛质均匀,接缝处没有缝线。球的直径是6.35—6.67厘米(21/2-25/8英寸),重量是56.7-58.5克(2-21/16盎司)。球的弹力为:从2.54米(100英寸)的高处自由落下时,能在混凝土地面上弹起1.35一1. 47米(53-58英寸);气温在20℃(68°F)时,如果在球上加压8.165公斤(18磅)时,推进变形应大于0。56厘米(0.22英寸)、小于0.74厘米(0.29英寸),复原变形应大于0.89厘米(0.3英寸)、小于1.08厘米(0。425英寸)。此二变形值为对球之三轴所施的各试验读数平均值,每:二读数不得相差0.08厘米(0.03英寸)。在海拔1219米(4000英尺)以上地方比赛时,可以使用另外两种球。第——种球落地后弹起的高度应大于121.92厘米(48英寸)、小于135厘米(53英寸),其他规格同上所述,其球内压力应大于外界压力。这种球通常称之为“有压球”。第二种球落地后弹起的高度应大于135厘米(53英寸)、小于147厘米(58英寸),其他规格也同上所述,其球内压力几乎和外界压力相同,并且已置于特殊比赛的气压下有60天或更长时间。这种球通常称之为“零压球”或“无压球”。
    第四条         球拍
    球拍如不符合下列规格,则不得在比赛中使用。
    (a)球拍的击球面必须是平的,由弦线上下交替编织或联结组成,其组成格式应完全一致。每条弦线必须与拍框联结,特别是穿线后其中心密度不能小于其他任何区域密度。弦线不应有附属物或突起物。如有附属物,只限用以限制或防止弦线的磨损、振动或分散重力,
其大小和布置均应合理。
    (b)拍框和拍柄的总长不得超过81.28厘米(32英寸),总宽不得超过31.75厘米(12 1/2英寸)。拍框内沿总长不得超过39.37厘米(15 1/2英寸),总宽不得超过29.2l厘米(11 1/2英寸)。
    (c)拍框包括拍柄,不应有附属物或设备。如有附属物或设备,只限用以限制或防止拍框和拍柄的磨损、振动或分散重力。任何附属物或设备,其大小和布置必须合理。
    (d)拍框包括拍柄和弦线,在每一分的比赛期间,不应有任何可使运动员应质上改变其球拍形状或改变其重力分配的设备。
     国际网联应裁决某一球拍或原型是否符合以上规格或能否批准它在比赛中使用。这样的裁决或是国际网联主动着手去做,或是根据某些当事人的申请。这些当事人包括运动员、器材制造商或国家的协会或它的会员。这些裁决与申请应根据国际网联适用的“回顾与听取程序”做出,其有关抄本可向秘书办公室索取。
     例(1)球拍的击球面能否有一盘以上的拍弦?
     答:不能。规则很清楚地说到,交叉的弦组成一个式样,而不是几个式样。
     例(2)如果拍弦是在一个以上的平面上,是否可以认为拍弦式样大体上是平整的?
     答:不可以。
     例(3)拍弦上能安置振动减弱设备吗?如可以,设备安置在何处?
     答:可以。该设备只可安置在交叉的弦组成的式样外边。
     例(4)比赛进行中,当一名运动员拍弦突然断裂,他能否用该拍继续比赛?
     答:可以。
   第五条            发球员和接球员
    运动员应各自站在球网的一边,先发球的运动员叫做发球员,另一边的运动员叫做接球员。
     例(1)运动员在击球前或击球后超过了球网的假定延长线,是否判他失分?
     答:不判失分。只要他不进入对方场区内即可[根据规则第二十条(e)款处理]。若有碍击球,对方可提请裁判员按规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处理。
     例(2)发球员要求接球员必须站在场内接球,是否必要?
     答:无必要。接球员在自己球场一侧可站在任何位置接球。
   第六条选择权
     第一局比赛用掷钱币的方法来决定选择场区或首先发球权、接发球权。得胜者,有权选择或要求对方选择。
    (a)选择发球或接发球者,应让对方选择场区。
   (b)选择场区者,应让对方选择发球或接发球。
   第七条         发球
    发球应按下列方法将球发送出去:
    发球员在发球前,应先站在端线后、中点和边线的假定延长线之间的区域里,然后用手将球向空中任何方向抛起,在球接触地面以前用球拍击球(仅能用一只手的运动员,可用球拍将球抛起),球拍与球接触,就算完成球的发送。
    例(1)单打比赛中,发球员可以站在端线后、单打边线与双打边线的假定延长线之间发球吗?
  答:不可以。
  例(2)发球时,发球员向上抛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球,是否判失误?
   答:不判失误。重发球。若裁判员认为此举纯系故意而为,可按规则第二十一条处理。
   第八条            脚误
   (a)发球员在整个发球动作中:
   (ⅰ)㈠不得通过行走或跑动改变原站的位置。发球员发球时如两脚轻微移动而未变更原位,不算行走或跑动。
   (ⅱ)两脚只准站在端线后、中点和边线的假定延长线之间,不能触及其他区域。
   (b)脚是指踝关节以下部分。
   第九条          发球员的位置
   (a)每局开始发球时;发球员应先从右区端线后发球;得(失)一分后,应换到左区发球。这样每得(失)一分就轮流交换发球位置。如发球位置错误而未察觉,比分仍然有效;一旦察觉,应立即纠正。
   (b)发出的球,在对方还击前,应从网上越过,落到对角的对方发球区内或其周围的线,上。
   第十条            发球失误
   发球时发生下列任何—种情况,均判失误:
   (a)发球员违反规则第七、第八和第九条的各项规定。
   (b)未击中球。
   (c)发出的球,在落地前触及固定物(球网、中心带、网边白布除外)。
   例(1)发球员向上抛球准备发球时,又决定不击球而将球接住,是否算失误?
   答:不算失误。
   (例2)单打比赛在双打场地上进行,使用了单打支柱,发出的球触及单打支柱后落入规定的发球区内,是应判失误还是判重发球?
   答:判失误。因为单打支柱、双打支柱以及其间的球网、网边白布均系固定物(规则第二条、第十条及第二十四条的注)。
   第十一条              第二次发球
   发球员第一次发球失误后,应在原发球位置进行第二次发球。如第一次发球失误后,发觉发球位置错误时,应按规则第九条改在另区发球,但只能再发一次球。
   例(1)发球员错区发球,失分后提出站位错误应判发球尖误,该如何处理?
   答:比分有效。下次发球应按比分站在正确的位置上进行。
    例(2)比分15:15时,发球员站错位置在左区发球,得了该分,然后到右区发球,第一次发球失误后发觉发球位置有误,先前所得的一分是否有效?应该站在何处发第:二次发球?
    答:原先得分有效,比分应是30:15;该改站到左区发球,原先失误有效,只能发第二次发球。
    第十二条           发球时间
    发球员须待接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接球员做还击姿势就算已做准备;如接球员表示尚未准备,即使所发的球没有落到发球区内,他也不能要求判此球失误。
    第十三条                重发球和重赛
    凡根据规则必须重发球或比赛受到干扰时,裁判员应呼叫“重发球”。对此可作下列解释:
    (a)宣报发球无效时,仅该球不算,重发球。
    (b)其他情况下,该分重赛。
    例(1)发球受到规则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一些原因的妨碍,是否只有重发球?
    答:不。该分重赛。
    例(2)“活球”期间球破了,是否应判重赛?
    答:应该重赛。
    第十四条           发球无效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应判发球无效,并重发球:
    (a)合法的发球触及球网、中心带、网边白布后,仍落到对方发球区内,或发球触及球网、中心带、网边白布后,在落地前触及接球员身体或其穿带物件。
    (b)不论发出的球成功还是失败,接球员均未作准备(参阅规则第十二条)。如重发球,则那次发球不子计算,但原先的第一次发球失误不予取消。
    第十五条            发球次序
    第一局比赛终了,接球员成为发球员,发球员成为接球员。以后每局终了,均依次互相交换直至比赛结束。如发球次序发生错误时,发觉后应立即纠正,由应轮及发球的球员发球。发觉错误前双方所得的分数都有效。如发觉前已有一次发球失误,则不予计算。如一局终了才发觉次序错误,则以后的发球次序就以该局为准按规定轮换。
    第十六条            运动员何时交换场地
    双方应在每盘的第一、三、五等单数局结束后,以及每盘结束双方局数之和为单数时,交换场地。如一盘结束,双方局数之和为双数,则不交换场地,须等下一盘第一局结束后再进行交换。如发生差错未按正常顺序交换场地,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场区,按原来顺序进行比赛。
    第十七条            “活球”期
    自球发出时起(除失误或重发外),至该分胜负判定时止,为“活球”期。
    例:甲方运动员还击失误,裁判员未判,比赛继续进行。乙方运动员可否在往返对打结束后声称他应得这一分?
    答:不可以。甲方还击失误,但比赛继续,只要乙方未受妨碍,乙方就不得有此要求。
    第十八条               发球员得分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判发球员得分:
    (s)发出的球(发球无效除外,参阅规则第十四条)在着地前触及接球员或他穿戴的任何物件时。
    (b)接球员违反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而失分时。
    第十九条             接球员得分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判接球员得分:
    (a)发球员连续两次发球失误时。
    (b)发球员违反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而失分时。
    第二十条                 失分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判失分:
    (a)在球第二次着地前未能还击过网[规则第二十四条(a)和(c)款除外)。
    (b)还击的球触及对方场区界线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他物件[规则第二十四条(a)和(c)款除外)。
    (c)还击空中球失败(站在场外击空中球失败也算失分)。
    (d)在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故意用球拍拖带或接住球,或故意用球拍触球超过一次。
    (e)“活球”期间运动员的身体、球拍(不论是否握在手中)或穿戴的其他物件触及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或对方场区以内的地面。
    (f)来球尚未过网即在空中还击(过网击球)。
    (g)除握在手中(不论单手或双手)的球拍外,运动员的身体或穿戴的物件触球。
    (h)抛拍击球。
    (i)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故意改变其球拍形状。
    例(1)发球时,球拍从发球员手中飞出,在球触地面前触网,这是一次发球失误还是发球员失分?
    答:发球员失分。因为是在“活球”期间球拍触网[见规则第二十条(e)款]。
    例(2)发球时,球拍从发球员手中飞出,在球接触发球区以外地面后触网,这是一次发球失误还是发球员失分?
    答:这是一次发球失误。因为当球拍触网时,已成“死球”。
    例(3)甲与乙和丙与丁比赛,甲发球给丁,丙在球着地前触网,然后由于球落在发球区外,判甲发球失误。试问丙、丁是否应失此分?
    答:判“发球失误”是错误的。在宣判“发球失误”前,丙、丁已经失分。因为在“活球”期间,丙触网。
    例(4)运动员可否在“活球”期间跳过球网到对方场区而不被判罚?
    答:不可以。应判该运动员失分[规则第二十条(c)款)。
    例(5)甲削球刚过网,球又反弹至甲场区,乙够不着球,抛拍击球,拍与球一起落入甲方场区内,甲这时回球出界,乙失分还是得分?
    答:乙方失分[规则第二十条(e)款和(h)款]
    例(6)站在发球区外的运动员,在对方发来的球落地前被击中,他是得分还是失分?
    答:被击中的球员失分[规则第二十条(g)款]。规则第十四条(a)款除外。
    例(7)运动员站在场区外还击空中球或用手接住球,声称他应得此分,因该球明显出界,可以吗?
    答:在任何情况下,他都不应得分。
    (i)如他用手接住球,他失分[规则第二十条(g)款)。
    (ii)如他还击空中球失误,他也失分[规则第二十条(c)款)。
    (iii)如他还击空中球为有效还击,则比赛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阻碍击球
    甲方的举动妨碍乙方击球时,该举动若属故意,判甲方失分,若系无意则判该分重赛。
    例(1)一方在击球过程中触碰了对方,是否应判罚?
    答:不。除非裁判员认为根据规则第二十一条有应罚之处。
    例(2)当球反弹后回过网去,追击该球的一方过网击球,但受到对方阻碍未能击球,应如何判决?
    答:按照规则第二十一条,裁判员可判受阻方得分或指令该分重赛(规则第二十五条)。
    例(3)属于规则第二十一条之内的无意连击。是否构成影响对方击球的动作?
    答:不是。
    第二十二条               压线球
    落在线上的球都算界内球。
    第二十三条               球触固定物
    击出的球,落到对方场区地面后再触及固定物(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除外)时,判击球者得分;球在落地前触及固定物,判对方得分。
    例:一方运动员还击,球触及裁判员或裁判椅,他声称该球正向场内飞入,应如何判决?
    答:判击球者失分。
    第二十四条           有效还击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都是有效还击:
    (a)球触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或网边白布后,从网上越过落入对方场区内。
    (b)对方发出或还击的球,落到本方有效场区内又反弹回去或被风吹回对方场区上空时,本方运动员挥拍过网击球,球落到对方场区内,其身体、衣服或球拍并未触及球网、网柱、单打支柱、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或对方场区的地面。
    (c)球从网柱或单打支柱以外还击至对方场区(不论还击的球是高还是低于球网或是触及网柱或单打支柱)。
    (d)合法击球后,球拍随球过网。
    (e)对方发出或击出的球,碰到本方场区内的另一球,而还击的运动员仍能回球到对方场区内。注:单打比赛时,为了方便起见,可在双打场上另装单打支柱。单打支柱以外的球网、双打网柱、绳或钢丝绳及网边白布等都算固定物,不算单打网柱或球网的一部分。还击的球,如果从单打支柱和双打网柱中间钢丝绳下穿过,并且没有触及钢丝绳、球网或双打网柱而落到有效场区以内,算有效还击。
    例(1)一个向场外飞出的球,触及网柱或单打支柱而落入对方场区内,是否属于有效还击?
    答:如果是发球,不属有效还击[规则第十条(c)款]如果是回击来球,则属有效还击[规则第二十四条(a)款]。
    例(2)运动员双手握拍击球,是否为有效还击?
    答:是有效还击。
    例(3)发球或来回击球过程中,球触及停留在场内的另一球,是否就此判得分或失分?
    答:不应就此作出判决,比赛应继续进行。如果裁判员未能判别继续比赛的球是否系原来所用的球时,应指令该分重赛。
    例(4)运动员可否在球赛中使用一把以上的球拍?
    答:不可以。规则的全部含义是一把。
    例(5)运动员可否要求将停留在对方场区内的球取走?
    答:可以。但不得在“活球”期间进行。
    第二十五条             意外阻碍
    运动员遇到不能控制的意外阻碍(球场固定物及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除外),妨碍其击球时该分应重赛。
    例(1)一位观众进入场内妨碍了运动员击球,运动员可否要求该分重赛?
    答:如果裁判员认为运动员击球时受到他不能控制的情况妨碍,可判重赛;如果是场上固定物或场中安置的物件影响击球,则不判重赛。
    例(2)运动员如遇例(1)情况受到意外阻碍,裁判员判重赛,发球方已发球失误一次,还有两次发球机会吗?
    答:有两次发球机会。因为规则说明在“活球”期间受到干扰,该分(而不单是该次击球)应该重赛。
    例(3)依据规则第二十五条甲方认为乙方受到意外阻碍,可否声称该分应重赛,而不还击对方来球?
    答:不可以。
    例(4)当球击中在空中的另一球,是否算好球?
    答:应判该分重赛。但若空小球是本场一名运动员所造成,裁判员可按规则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理。
    例(5)如果裁判员或司线员错报失误或出界,继而又予以纠正,两项判定何者有效?
    答:应判重赛,并给两次发球机会。如果裁判员认为双方运动员在击球中均未受到影响,则纠正的判决有效。
    例(6)若第一次发球失误,球反弹回来阻碍接球员接第二次发球,接球员能否请求重发球?
    答:可以。除非他有机会将场中的球取走但却任其停留,则不得要求重发球。
    例(7)当球触及场内静止的或移动的物体时,是否算好球?
    答:应算好球。如果该静止物是在“活球”期间进入场内,应判重赛;如果“活球”期间球触及在场上滚动的或在球场上空运行的物体,则必须判重赛。
    例(8)第一次发球失误,第二次发球有效,因出现厂规则第二十五条所述的情况,或因裁判员未能作出判定而需重赛时,应如何处理?
    答:第一次发球失误不予计算,应判该分重赛。
    第二十六条                 胜一局
    运动员每胜一球得一分,胜第一分记分15,胜第二分记分30,胜第三分记分40,先得四分者胜一局。但遇双方各得三分时,则为“平分”。“平分”后,一方先得一分时,为“该运动员占先”。“占先”后再得一分,才算胜一局;如一方“占先”后,对方又得一分,则仍为“平分”。依此类推,直到一方在“平分”后净胜两分结束该局。
   第二十七条           胜一盘
   (a)一方先胜六局为胜一盘。但遇双方各得五局时,一方必须净胜两局才算胜一盘。
   (b)决胜局计分制可作为本条规则(a)款平局时长盘的变通办法,但要在比赛前宣布这一决定。决胜局计分制规则:决胜局计分制可应用于每盘的局数为六平时,但三盘两胜制的第三盘和五盘三胜制的第五盘不得使用此制度,应使用本条(a)款的长盘制,除非另有规定并在比赛前宣布。


决胜局计分制如下:
    单打
    (i)先得七分者为胜该局及该盘。若分数成六平时,比赛须延长到某方净胜两分时止。决胜局应全部采用数字计分制。
    (ii)该轮及的发球员发第一分球,然后由对方发第二分及第三分球;此后轮流交替发球,每人连发两分球,直至决出该局与该盘的胜负为止。
    (iii)该轮及的发球员在右区发第一分球后,即改由对方依次在左区和右区发第二、三分球;此后轮流交替发球,每人连发两分球,其中第一分球均应在左区发球。如果出现从错误的半区发球,在发觉前已得的分数均有效,但在发觉后应立即纠正错误的站位。
    (iv)运动员应在每六分及决胜局结束时交换场地。
    (v)更换新球时,决胜局作为一局计算。如逢该局更换新球,应暂缓更换,待下一盘第二局开始时,再行更换。
    双打
    单打比赛的规定都适用于双打比赛。轮到发球的运动员发第一分球,此后发球次序仍按该盘比赛中原先的发球次序排定,每人轮流交替发两分球,直到决出该局与该盐的胜负为止。
    轮换发球
    运动员(或双打时一对运动员)在决胜局首先发球者,在下一盘第一局中为接球方。
    例(1)虽然在比赛前已决定并宣布采用长盘制,但是在局数六平时用决胜局计分制比赛,试问已得分数是否有效?
    答:如果在第二分球尚未开始比赛前发现此错误,则第一分有效,但应立即纠正错误。如果在第二分球已开始比赛后才发现此错误,则继续按决胜局计分制比赛。
    例(2)虽然在比赛前已决定并宣布采用决胜局计分制,但是在局数六平时用长盘制比赛,试问已得分数是否有效?
    答:如果在第二分球尚未开始比赛前发现此错误,则第一分有效,但应立即纠正错误。如果在第二分球已开始比赛后才发现此错误,则继续按长盘制比赛。如果此后局数到八于或更高的双数时(即十平、十二平……),应采用决胜局计分制。
    例(3)单打或双打比赛在决胜局时,某方运动员的发球次序错误,是否在发觉后仍按错误的发球次序轮流交替进行?直至该局结束时止?
    答:如运动员已发完该轮次球,则按错误的发球次序轮流交替进行下去。如该运动员尚未发完该轮次球时,发现错误后应立即纠正发球次序,原先比分有效。
    第二十八条          最多盘数
    一场比赛最多盘数是五盘,女子参加时最多盘数是三盘。
    第二十九条          临场官员的任务
   比赛时如没裁判员,裁判员的判定就是最后的判定。
   比赛大会设有裁判长时,如运动员对裁判员涉及有关规则问题的判定有异议,可提请裁判长解决,裁判长的判定就是最后的判定。
    比赛中设有司线员、司网和脚误裁判员等辅助人员时,对于具体发生的事例,他们的判定就是最后的判定。如果裁判员认为是明显误判,他有权纠正辅助人员的判定或指令该分重赛。当辅助人员不能作出判定时,应立即向裁判员示意,由裁判员作出判定。如裁判员对于具体发生的事例不能作出判定时,可指令该分重赛。
    在戴维斯杯和其它团体赛中,球场上的裁判长有权更改任何判决,他还可以指示裁判员判该分重赛。
    裁判长认为天色黑暗或因场地、气候等条件不能继续比赛时,可令比赛停止。补赛时双方运动员原有比分和原站方位仍然有效;经裁判长与双方运动员一致同意后,也可重赛。
    例(1)裁判员判重赛,但某运动员声称该分不该重赛,可否请裁判长作出判定?
    答;可以。有关网球规则的问题,即涉及特殊事例运用规则的问题,首先应由裁判员判定。但是如果裁判员不肯定或运动员对裁判员的判定有异议时,则可请裁判长作出判定,他的判定是最后的判定。
    例(2)裁判员判球出界,但某运动员声称该球是好球,可否请裁判长作出判定?
    答:不可以。这是具体发生的事例,即是在特殊事例中实际发生的情况,因此临场裁判人员的判定是最后的判定。
    例(3)如果裁判员认为往返击球过程中有一明显错误,可否在这一往返击球结束时,改判司线员的判定?
   答:不可以。除非他认为对方击球受阻碍。否则,裁判员只能在发现错误后,立即改判司线员的判决。
   例(4)司线员判球出界,裁判员未能看清楚,虽然他认为这是界内球。他可否改判司线员的判决?
    答:不可以。裁判员只能在他毫不怀疑地认为司线员的判定是错误时,或在司线员判定为好球而他已看清球和界线之间确有距离时,或在司线员判定为出界或失误而他已看清是压线球或界内球时才能改判。
   例(5)裁判员已报分,司线员可否改变他原来的判定?
    答:可以。如果司线员发现自己判错,只要他是立即呼报“更正”就可以。
    例(6)司线员判球出界后,运动员声称他的回击球是好球,裁判员可否改变司线员的判定?
    答:不可以。裁判员决不能因为运动员的抗议或申诉而进行改判。
    第三十条               连续比赛和休息时间
    从第一次发球开始,到全场结束,比赛应按下列规定连续进行。
   (a)如第一次发球是失误,发球员必须毫不延误地开始第二次发球。接球员必须按发球员合理的速度进行比赛,当发球员准备发球时,接球员必须准备去接球。交换场地时,从前一局结束至下一局第一分发球球拍击球时,最多有一分三十秒的间歇。当有外界干扰使比赛无法连续进行时,裁判员可酌情处理。由国际网联承认的国际巡回赛和团体赛的组织者,可以决定分与分之间允许间歇的时间,在任何时候,间歇的时间都不得超过二十五秒。
    (b)决不应该为了使运动员能够恢复力量、呼吸或身体素质而暂停、延误或干扰比赛。虽然如此,但是如因事故而受伤,裁判员可允许一次暂停(三分钟)。由国际网联承认的国际巡回赛和团体赛的组织者,可以延长这一次暂停时间,从三分钟到五分钟。
    (c)若某些情况非运动员所能控制,如运动员的服装、鞋或器材(不包括球拍),因料理不当而不能或难以继续比赛时,裁判员可暂停比赛,直到料理好。
    (d)当需要和适宜时,裁判员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暂停或延缓比赛。
    (e)男子比赛在第三盘打完之后,女子比赛在第二盘打完之后,双方球员可以有不超过十分钟的休息时间。如果地处北纬15度及南纬15度之间的国家,则以不超过四十五分钟为限。此外,当出现球员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时,裁判员有权暂停适当的时间。如果比赛被暂停至第二天才能恢复,则在第:二天打完第三盘之后(女子第二盘之后)才有休息权。第一天未打完的一盘作一盘计算。如果在同一天内,比赛被暂停超过十分钟,在没有间断的情况下,要再连续打完三盘后(女子比赛打完二盘后)才有休息权。上一段没有打完的一盘作一盘计算。任何国家和(或)委员会在组织锦标赛、一般比赛时,有权从竞赛规程中变更或取消这一条款,只要在比赛开始前宣布即可。但国际网球锦标赛(戴维斯杯赛和联合会杯赛)除外。
    (f)锦标赛的委员会有权决定给运动员做准备活动的时间,但不可超过五分钟,并且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宣布。
    (g)当使用批准的罚分制(指三级罚分制)和不积累的罚分制(指每次罚一分制)时,裁判员应在上述罚分制条款的范围内作出裁决。
    (h)根据运动员违反了比赛应连续进行的原则,裁判员在发出警告后,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第三十一条             指导
    团体赛中,在交换场地时,可由坐在场内的队长给以指导,但在决胜局换边时不得进行指导。在其它比赛时,运动员不能接受指导。应严格地遵守这些条款。在裁判员发出警告后,他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当使用批准的罚分制(指三级罚分制)时,裁判员应按照罚分制处罚。
    例(1)如果以一种不妨碍别人的方法,用信号指导运动员,这时裁判员应警告运动员,还是取消他的比赛资格?
    答:裁判员一旦发现有人给予语言或手势的指导,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如果裁判员未发现有人指导,运动员可以提请裁判员注意有人在进行指导。
    例(2)五盘三胜比赛时,中间休息十分钟,或比赛中断运动员离开球场,他能否接受指导?
    答:可以。如上所述,当运动员不在球场时,可任意进行指导。注:“指导”包括任何建议与指示。
   第三十二条    更换新球
    假如在规定的局数以后应换新球,但在正确的次序未换新球,则此错误应等到该轮及发新球的运动员或在双打时该对运动员,在其下一轮发球局到来时予以纠正,更换新球。此后,应按原先规定的两次换球间的局数来更换新球。
    双打竞赛规则
    第一条双打规则:除以下各条规定外,上述规则均适用于双打。
    第二条球场和球网
    双打球场应为10.97米(36英尺)宽,比单打球场每边多1.37米(4 1/2英尺)。两发球线间的单打球场边线为发球区的边线。其余各项均和规则第一条相同。发球线与端线之间的单打边线,如认为需要,可以取消。
    第三条发球次序
    应在每盘开始之前,决定发球次序如下:每盘第一局开始时,由发球方决定由何人首先发球,对方则同样地在第二局开始时决定由何人首先发球。第三局由第一局发球方的另一球员发球。第四局由第二局发球方的另一球员发球。此盘以下各局均按此次序发球。
    例:双打比赛时,一方有一运动员未能及时报到。其同伴可否要求允许他一人与对方进行比赛?
    答:不可以。
    第四条接球次序
    应在每盘开始之前,决定接球次序如下:先接球的一方,应在第一局开始时,决定何人先接发球,并在这盘单数局继续先接发球。对方同样应在第二局开始时,决定何人先接发球,并在这盘双数局继续先接发球。他们的同伴应在每局中轮流接发球。
    例:双打比赛,发球员的同伴或接球员的同伴,是否允许站在妨碍接球员视线的位置上?
    答:可以。发球员的同伴或接球员的同伴可以按其愿望站在自己一侧球场内或外的任何位置。
    第五条发球次序错误
    发球次序错误,应在发觉时立即纠正。但已得的分数或已成的失误都有效。如发觉时全局已经终了,此后发球次序就以该局为准轮流发球。
    第六条接球次序错误
    接球次序错误,发觉后仍按已错误的次序进行,等到下一接球局再行纠正。
    第七条发球失误或得分
    发出的球,如违反第十条规定,或触及同队队员或他穿戴的物件时,都算失误。发出的球,在着地前触及接球员的同伴或他穿戴的物件时[规则第十四条(a)款除外],应判发球方得分。
    第八条还击
    接发球后,双方应轮流由其中任何一名队员还击。如运动员在其同队队员击球后,再以球拍触球,则判对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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