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9780|回复: 6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百姓心声] 求解:村官收垃圾费才肯为民办事?

[复制链接]
scan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8-16 22:34:10 36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吾乃一介村民,从不回家住,前几日回家村委出份证明,哪知道一女村官联合听说在外开会几天的一个未曾谋面过的官和坐在服务大厅里的电脑面前看着手机的一个年轻帅气小伙村官,不给出证明的理由是未交垃圾费(由于户主n年未曾回村家住过,对于村里事也不太清楚,对于未交垃圾费解释道等户主今年年底回家再交,哪知村官就回一句那就不好意思了出不了),由于没交垃圾费他们就在面前说证明不是我出的,就算证明出了也没有用没有章盖。由于事情紧急,只能交了两百多的垃圾费,终于肯开证明了………………真是奇怪,刚才还说出不了………………疑惑不解,誰给吾这不懂法事法规愚村民解解:村里未曾丢过一分纸屑,这垃圾费是看家费?还是看地费?还是为民办事费?这证明出与不出与这垃圾费有何关联?……
来自: 微社区

点评

家里有人不?让家里人交交这种集体费用不得,用得着上网上线···来秀智商!····  发表于 2018-8-18 13:06
你回去过年或者拿个垃圾袋都对村里有影响。垃圾费是针对全村,你就有义务交,你不想交,那可以迁出去,你有权利享受她给你开证明,你更有责任做好你的本分。不交,他确实不了解你的情况可以不开证明给你。  发表于 2018-8-17 00:02
不想交垃圾费把户口迁出去就得了。人家工作任务就是要管理好村里,你倒好,上来不支持他们工作,反而让他工作给你出证明,他对你很熟悉?几年不回村了,对你真实情况不了解,凭什么给你证明?权利和义务相互的!!  发表于 2018-8-16 23:53

评分

参与人数 3威望 +6 收起 理由
独孤星夜 + 2 200多 那是多久没回去交费了
一生相爱 + 2 人人都要交的,只要户口在那边都要
下一个路口见 + 2 既然不住在农村,就放弃农村户口,这样就不用交了

查看全部评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8-8-16 23:13:0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好像还真有这个规定,垃圾处理费,一年80块钱什么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8-8-16 23:26: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是不是你们家都没有交过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8-8-16 23:39:5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一年60块钱,不懂别的村收多少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8-8-16 23:53:1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哪里都一样,楼主,不要怪村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8-8-17 00:23:2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估计没事的时候都不交钱,现在有事情求人家了,肯定卡尼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8-8-17 00:53: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我妈仔年年交,村上有人来收垃圾的,蛮好的一年几十块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8-8-17 01:23:3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现在都是这样子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8-8-17 02:26: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就是中国特色,楼主几十块钱给就给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8-8-17 03:30:2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一般我不会计较什么的,几十块钱把我办好事情就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8-8-17 04:33:4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8-8-17 05:37: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估计又是私捞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电话:0777-3609360|触屏版|小黑屋|手机360|桂ICP备08003557号-1|

GMT+8, 2024-6-26 18:38 , Processed in 0.162857 second(s), 21 queries , X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