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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资讯] 男子求刺激半年扎伤21名女子大腿, 专寻独行女性,欺软怕硬的变态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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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6-19 10:0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27岁男子化某觉得刺激,竟自制锥子,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扎伤21名年轻女子的臀部、大腿。近日,化某一审获刑两年。

        骑电动车作案一女子竟被扎伤过两次

        2014年11月27日,孙女士报警称,她在陕西西安灞桥区三里村沿西韩路行走时,被一骑红色踏板电动车的男子扎伤臀部;去年1月17日,张女士沿港务大道行走时,也被骑红色电动车的男子用什么东西在臀部打了一下,她回家发现有轻微出血,随后报警。此后,类似案件不断发生。受害人均是女性,事发时,有的女性只是感到臀部、腿部被扎,回家才发现裤子破了洞,被扎处出血。

        汤女士则两次遇袭。2014年12月的一天,她在六十四中附近散步,一个骑电动车的男子从身后赶上,在她左大腿后侧打了一下,逃窜约50米后又返回来问她,“要紧不,不好意思,我心情不好”。她活动了一下,看能走路,就让对方走了,过了半个多月才好。去年3月6日晚,在几乎同一地方散步时,骑电动车男子从她身边经过,她感觉膝盖内侧被钝器击中,“能确定两次是同一个男的!”

        “你有病啊!”去年4月11日下午5时,白女士骑自行车在陆东村村口附近被骑电动车男子用尖锐物在左大腿扎了一下后,经过一段路程,男子骑电动车又追上来,又在她左大腿扎了一下,还试图将她逼停。她气愤地骂了对方,结果男子嚣张地还拉住她让她道歉,因当时只有她一人,感到害怕的白女士只能给男子道歉。幸好她穿的比较厚,没受什么伤。

        为寻求刺激自制锥子专扎独行女性

        据众多报案女性描述,嫌疑男子圆脸、偏胖,30岁左右。去年5月11日下午1时,该男子又扎了一名骑电动车的女性,一小时后,蹲守的民警在港务大道将男子抓获。

        经查,该男子姓化,27岁。据其供述,有一次他和母亲、妻子吵架后,外出找人喝酒,晚上他在路边用树枝在一个女的腿上扎了一下。“后来没事干,感觉扎人挺好玩的,就自己做了一个锥子,出门的时候带着”,看见独行的女性,他就用锥子扎女性的大腿或臀部,“扎完后感觉心里很高兴、刺激、好玩。”具体扎了多少女性,他记不清了。化某的妻子说,丈夫平时在家给她和孩子做饭,没事了就说出去找朋友,骑电动车出去一两个小时就回来了。

        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11日,化某为寻求刺激,骑电动摩托车在灞桥区港务大道附近、西韩路、港兴路等地,用自制锥子扎刺过路的孙某等女性大腿和臀部等部位,造成21名女性不同程度受伤,法庭告知诉权,被害人均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认为,被告人化某为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持械刺伤多名女性的臀部或者大腿部,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近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作案所用的电动车、自制锥子予以没收。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杨逍认为,一般找刺激,是因为内心空虚,而现实生活又无法弥补。化某可能是成长过程中受过伤害,有过重大创伤,产生报复心理。从行为的角度分析,任何行为都是强化的结果,他在刺伤别人的行为里,也许从受伤者的惊恐或钻了法律的空子之中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杨逍认为,像化某这样的行为和心理,必须要接受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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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6-19 10:10: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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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6-19 10:30: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死变态!扎你自己的大腿更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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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6-19 10:57:0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简直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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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6-19 11:24:0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的确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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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6-19 11:49:3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建议女性朋友衣服兜里或者在手提包中带一把匕首 或者防狼手电什么的防身 真的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现在变态太多了 看看网上的新闻 动不动就有女孩被猥琐大叔 拾荒的糟蹋 然后失联的新闻 上学路上 上班路上 夜跑 危险无处不在 保护自己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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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6-19 12:15:1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你们这些总提掏鸟案,别一幅讽刺社会不公的姿态了,国家对伤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有明确规定的,这个案子的判决也是根据受害人受伤害程度及造成社会影响的判决,传递点正能量吧!别一天天一幅社会对不起你们的死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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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6-19 12:40:5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不能只按轻微的伤害罪来判吧?猥亵罪,法律上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化某专找女性做案,而且是专扎女性的臀部或大腿,是为了寻求刺激,这是否是用性交以外的方法猥亵妇女?所以,应把多次伤害罪和多次猥亵罪加一起来判。我想,至少应该在十年以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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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6-19 13:06: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扎到腿部大血管出人命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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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6-19 13:31: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就是个变态狂,这种人极容易对社会产生更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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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6-19 13:56:3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回家扎你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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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6-19 14:22:0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TM这判得太轻了!变态心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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