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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海惠充值 于 2016-10-11 20:33 编辑
由于心理上的弱势和成长的环境,之前以为物业是一个管理部门,他的话都要照做。报装时向东莞市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交了装修保证金1000元,施工出入证押金90元及工本费15元,还有拆墙垃圾清运费1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268元。
但随着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后,发现物业是一个服务供应商,服务也是一种商品,作为业主,我每个月交的的物业费就是购买物业的服务。既然是买卖关系,那作为消费者就有权利知道所花的钱能享受哪些服务,可以根据服务质量讨价还价。而不是有物业单方面说了算。
后来,本人学习了《钦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发现光大白石湖除了违反十八条(应免费发放5张卡,实发3张)以外,还违反了十七条,收取装修押金、装修出入证押金、工本费、拆墙垃圾清运费等费用。以上细则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装修押金、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装修出入证工本费、装修电梯使用费等类似费用。
于是本人在12358价格举报平台举报。得到钦州市物价局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5】96号)规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除停车收费外,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有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共同协商确定。据此,《钦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要服从上级文件规定,要作相应调整,旧政策要服从新政策,下降(级)要服从上级,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派出执法人员到物业公司进行协调处理,我们建议你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所以,以后物业让我交的每一笔费用,我都要问清能享受哪些服务,都要思量一下是否物有所值,如果 觉得不值,就要讨价还价。只有每位业主意识的觉醒,才能倒逼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而不是列币驱逐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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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回复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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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5 | 威望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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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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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蛋必须挂
| + 1 |
物业违法要怎么办?难道就叫他退钱,就可以了,违法行为不追究了? |
小粉粉FF
| + 2 |
这破物业,真不想要了,住自己买的房还要交钱给他,感觉在租房子住一样 |
红楼晓月
| + 5 |
太坑爹了,交了钱没享受到他们的服务,还不停要找借口收钱 |
荨麻疹很痛苦
| + 5 |
每个业主,都能有楼主的觉悟呢,物业就不敢咋样了 |
蘑菇头321
| + 2 |
天啊买个房子和开发商斗,装修路上和装修公司和建材商斗,住进去了,还要和物业斗,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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