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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为寻女友KTV里惹争端 持刀重伤他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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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0:2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为寻女友KTV里惹争端 持刀重伤他人被判刑
      男子谢遥为寻自己女友,到KTV里找人寻问,不料被人误会与人起争端,谢遥用刀捅伤他人,钦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谢遥在钦州港某KTV四楼VIP6包厢找到其女朋友姚玲,在包厢内用脚踢了一脚姚玲,后双双离开。之后谢遥一直联系不上女友姚玲,以为姚又返回KTV的包厢玩耍,谢遥因害怕与包厢的人发生冲突,便携带了一把自动弹簧刀再次来到包厢内寻找女友。在包厢内找不见女友后,便叫其朋友小秦出包厢问话。随后钟山误以为其朋友小秦在KTV四楼楼梯口被谢遥欺负,钟山便用手拍打谢的头部。钟山停止拍打后,谢遥觉得气愤,立即还击,用尖刀捅伤钟山的左大腿和腹部,并逃离现场。次日谢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钟山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

  在开庭前,谢遥与钟山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谢遥赔偿钟山25000元的经济损失。谢遥通过其家属赔偿了钟上经济损失,并取得钟山的谅解。

  钦南法院认为,被告人谢遥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谢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本文涉及当事人已化名)
作者:陆晓霞   单位: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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