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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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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9 02:05: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2354 于 2017-2-15 11:26 编辑

45285呃呃而热儿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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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4 收起 理由
心仪人在他乡 + 2 施工方不地道,应该向执法部门投诉。
画家人格 + 2 现在都是赶工 想不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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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12-9 08:56: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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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2-9 09:27:2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现在都是赶工 想不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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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2-9 09:28:17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相关部门应该管管了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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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12-9 09:44: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顶你~~~~最恨这种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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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12-9 10:00:2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施工方不地道,应该向执法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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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12-9 10:35:4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夜里施工是不允许的吧,你们找环保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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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12-9 11:09:0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经验告诉你,打什么电话都没用,习惯就好了。不信你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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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12-9 11:42:4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是啊,都为施工、挣钱,哪有为民休息考虑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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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12-9 12:16:0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国情决定了,你只能忍。苦练内功,练就刀枪不入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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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12-9 15:31:5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依法治国,法治社会。时时普法,人人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 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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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12-9 17:48:1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弄个耳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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