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5963|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维权] 海豚湾大厦 15年的房产生命,难道就这样呜呼哀哉了吗

[复制链接]
scan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1-29 10:33: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则会提高一个城市的经济增长,甚至可以将房地产行业的成熟阶段来衡量这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钦州的的房地产业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前景一片光明。为了城市的发展,为了老百姓的生活,更为了坚持以人为本的主题思想,政府部门、房产部门,市委规划部门等都要关注房产业的健康发展。 从市民的角度来看,房地产的发展能够解决市民的住房问题,三代同堂可以不用再挤在一间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里,而是可以住在大房子里,现在大豪宅、空中花园式的住房比比皆是。而各种西方风格的住房则点缀了整个城市的面貌,足够摆设的大房子里也布满了豪华家具。这种生活、这种居住环境让人急于追求,但是在众多的房产之间,问题的出现也不亚于频繁。 昨天在钦州360网看到“水东海豚湾大厦的寿命一夜不见15”这样的一个帖子,房产商要求业主重新签订合同,因为之前的合同里规定的房产年限是70年,而现在则是55年。帖子里“海豚湾大厦是两块地和拼而成的,分别是1995年和2009年被批下来,当房产公司获得土地开发证时,就以2009年为起始年限来与业主们签订合同,但是当房地产公司去备案的时候,房产局就不承认之前的合同,所以业主们必须得重签合同,也只有重新签订合同,房产证才可以办好。而这份补充协议书的产权年限就是按照1995年开始算,到2065年刚好是70年。” 这么一下来业主的房产权就少了15年,真是呜呼哀哉啊! 1995年与2009年,都是起始年限!但是这简直是一个多年代的差距啊,按照房产局的规定,两块地的合并肯定是以起始年限比较早的为基准,难道房产商不懂?何以见得! 若是房产商故意隐瞒实情而与业主签订原来70年的房产年限,那么这就是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该方要负法律责任。 在一座城市里,一个家庭里,一个人身上,买房可以说是一个人一辈子的梦想,为了实现这个梦想,我们会倾注所有的心血、所有的积蓄、所有的努力,但是当梦想即将实现时,“我的生命缩短了15年”,为何当初不将事实表明,为何要等房产局指明说此份合同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才一一告知业主们?现在15年的产权年限需要合理的赔偿。 [ 本帖最后由 梁默默 于 2010-1-29 14:41 编辑 ]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1-29 14:50: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0-1-30 10:51: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0-1-31 00:17: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才对。应该要赔偿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0-1-31 08:13: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才对。应该要赔偿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0-1-31 09:02:4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个开发商太牛了!人家自持上面认识几个牛鬼蛇神,就不怕你们告!他们专搞些伤天害理的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0-2-1 13:36:2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不幸掉落陷阱,只求天上下雨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0-2-1 13:47: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回复 7# 的帖子

不是房地产的问题,是官字两个口,目前长生房地产早年的长生公寓者没有土地使用证,不知又少了几个15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0-2-2 11:46:0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奸商奸商!到法院告他!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0-2-2 11:56: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观望态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0-2-2 12:03:1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__黒眼圈. 该用户已被删除
12#
发表于 2010-2-2 12:04: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电话:0777-3609360|触屏版|小黑屋|手机360|桂ICP备08003557号-1|

GMT+8, 2024-11-17 06:41 , Processed in 0.123015 second(s), 1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