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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押房抬价中介擅做主 房租不阳光 最高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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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6:46: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采用押房的方式故意囤积房源、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缺陷吃差价……春节后,北京房租价格出现波动。一些黑心中介押房抬租价等不规范行为,广受房主、房客诟病。这样的行业乱象,难道真的是无药可治么?记者昨日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发现2004年以来,本市已出台规定规范中介租赁代理业务。如2008年5月出台的《北京市房屋租赁代理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租赁监管办法》)就明确提出,中介租赁代理业务的租金应通过银行专用账户收、付,只要房主、房客坚决的要求中介照此执行,便会大大削减黑心中介蓄意抬高租金、吃差价的空间。   押房抬租价中介擅做主   “租赁代理,通俗的叫法是押房或全程代理。”荧灿地产市场人士介绍,租赁代理是指中介公司以一定的价格从房主手中将房屋承接,房主给中介交钥匙,并预留几十天的免租金空置期。然后,房主只需等待中介在空置期截止后,定期收取中介交付的租金。   春节前,在北京工作5年的杨先生准备先租好房子,再回家过年。但在北三环链家地产、21世纪不动产、中天置地三家中介看房后,他发现,条件差不多的房源,房租却有着不小的差异。如从事租赁代理方式的中天置地挂牌的安华里、安贞西里小区两居室月租金在3200元至4000元之间,而其他从事居间代理—就是让房主与租客当面协商租金的地产中介,对同一区域内房租的报价为2900元至3800元。   “中介说一次性交清半年以上的租金,每月房租还能降百八十元。”杨先生说,就算房子由中介代理,他们也没权利擅自的做主。   房租不阳光 最高罚3万元   “中介收取的房屋租金还要走资金监管?这还真没听说。”昨日上午,回龙观区域多家中介异口同声。   事实上,《租赁监管办法》及其细则明确规定,租金账户的房屋租金与租赁代理机构自有资金应实行分账户管理。租赁代理机构应向当事人明示租金账户的账号。承租人通过银行划款方式支付的租金,应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划款账号,并通过该账户将房屋租金存入租金的账户。   业内人士表示,房客将租金存入专用账户后,开户银行会及时向租赁代理机构提供收款清单,租赁代理机构据此在网上备案系统上标注收款信息。此后,网上备案系统将生成付款清单,租赁代理机构打印该清单并盖章后向银行出具,银行核对后便会向房主账户自动划付租金。 由于杜绝了中介“插手”租金资金划拨,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减了中介蓄意抬高租金、吃差价的空间。   据了解,如中介押房时不守规矩—未按规定落实资金监管制度,将会被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管部门进行处罚后,还要将中介机构违法行为记入该企业信用系统并公示曝光。   业界观察   资金监管可“督促”房主纳税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总监张大伟认为,由于有法可依,加上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房客有权利、也有条件要求中介执行资金监管,避免被吃差价,但这还需要房主的配合。   “只要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北京的各大中介公司必然会遵照执行,届时,选择租赁代理模式成交的房主和房客均会使用专用账户。”他说,全面的执行资金监管的另一个好处在于,强制出租房源进行登记备案,还减少房屋出租逃避备案所造成的税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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