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时,男女之间表达爱意,除了言语和行动的关爱之外,会用互送礼物或是发红包等形式。但是如果分手,这些礼物和金钱又该如何处理呢?
据浙江科教频道小强热线报道,近日,山东26岁的徐女士表示,自己和前男友恋爱两年,去年10月分手后,男方把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归还86万多元的彩礼,这让徐女士无法理解。
徐女士称最开始男方的追求,她是不同意的,因为觉得对方的年龄和身高让她很难接受,但是男方一直死缠烂打。后来她觉得男方对她也挺照顾,为人大方,条件也不错,于是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
徐女士表示,两人在一起后,男方在她生日和各种节日时,为了哄她开心,就会发红包或者转账,最多的一次给了11万元。那段热恋期,男方一共转给她293800元。据悉,除了一些红包和转账外,男方还花了40万给徐女士买了一辆代步的宝马车,并且也登记在了徐女士的名下。
但好景不长,两人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在去年10月份决定分手。
不过事情还没完,分手后男方俞先生将这两年给徐女士花费的钱列了出来,合计达到了86万多元。其表示,这些钱属于彩礼钱,结婚才不用归还,既然现在两人已经分手,那么这些钱就要还给他。两人协商未果,俞先生将徐女士告上了法庭。而徐女士则认为,这段时间是恋爱期,也没有提到过结婚的问题,这些钱只是对方自愿赠予。
据报道显示,法院对该案的判定为男方胜诉,也就是说徐女士需要将这86万元尽数还予前男友,但目前徐女士表示自己已经决定要上诉。
他们之间的金钱往来到底属不属于彩礼仍有待调查。有律师表示,如果双方确以结婚为目的产生的费用,可以认定为彩礼,分手后也可以要回。性质不同导致的结果也不同,但律师也表示,如果是长时间的金钱往来,不应属于彩礼。
而最近,关于男女朋友分手后的金钱往来到底如何定性,引发了很多讨论。前段时间,扬子晚报报道,有一类似案件中,原告认为恋爱时给予对方的一些金钱都被对方用于偿还信用卡等行为,应属于借款,但案件审理中,原告向被告人转账中,有"520"这样带有数字谐音特征明显的金额,且处于恋爱关系时期,不符合借贷中的正常交易习惯,也没有进一步举证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这部分金额被法院认定为"无偿赠与"。
对于情侣之间,表达爱意的方式也在分手后造成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当涉及金额巨大时,双方产生的矛盾也较多。对此,许多网友认为大金额应该归还,而且在恋爱期最好不要接受对方太多钱财。也有的网友表示,对于恋爱时的一些表达爱意的红包,不应该被要回,但是涉及金额巨大的话,还是有待考量。
律师提醒,如果在恋爱中,产生其他如借款等性质的金钱往来,还是应该立好相关借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