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钦州市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钦州市青年水闸东西干渠是指钦州主城区青年水闸东干渠、西干渠(含西总干渠、尖山干渠、康熙岭干渠)及其附属设施。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在青年水闸东西干渠渠首、终点、闸口等地点设置公告牌。 保护干渠,我们应该怎样做?以下行为将被禁止!
禁止擅自改变渠道走向。
禁止擅自截断渠道。
禁止擅自覆盖渠道。
禁止擅自搭建构筑物、筑坝拦汊、挖渠破闸、挖堤扒口。
禁止倾倒、堆放、掩埋垃圾、渣土和废弃物,排放污水、污染物。
禁止在干渠管理范围内清洗有污染的车辆。
禁止在干渠管理范围内清洗有毒、有污染物品。
禁止在干渠管理范围内饲养家禽家畜。
禁止在干渠游泳。
禁止在干渠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
禁止在干渠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洗车场等不符合干渠功能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禁止擅自移动、拆除、毁损公告牌、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等设施。
擅自移动、拆除、毁损公告牌、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等设施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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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钦州人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