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906|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灵山三青年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刑两年半

[复制链接]
scan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9-11 16:52: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灵山三青年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晚报消息 (驻灵山记者 张简 通讯员 谢英)灵山县沙坪镇李某等三青年骑摩托车在路上与他人相撞后,因对前来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的处理意见不满,就鼓动部分群众围攻公安民警,致使两名公安民警受伤及警车损坏。近日,李某等三人被灵山法院一审判决犯妨害公务罪,判处二年六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08年11月12日晚21时许,灵山县公安局沙坪派出所民警刘某等人前往该镇一厂家查处卖淫嫖娼案件。路上,刘某等人发现李某等人骑坐的摩托车与他人发生相撞,当事人双方还发生争执,于是,便上前查看并保护现场,并建议事故双方报交警处理。李某等人对刘某等人处置事故方式不满,便鼓动其村委部分群众持木棍、凳子、铲、摩托车防盗锁等对刘某等人进行围攻殴打。结果,致使两名民警受轻微伤和轻伤,警车也受一定程度的损坏。   日前,灵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三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李某等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参与围攻殴打民警执法人员或打砸警车,均起积极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09-9-11 16:54: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电话:0777-3609360|触屏版|小黑屋|手机360|桂ICP备08003557号-1|

GMT+8, 2024-11-3 02:24 , Processed in 0.129337 second(s), 1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