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获奖人员分别奖给奖金、证书,具体如下:
名 次 | 男子公路车组 | 男子山地车组 | 女 子 组 |
第一名 | 奖金1000元+证书 | 奖金1000元+证书 | 奖金800元+证书 |
第二名 | 奖金800元+证书 | 奖金800元+证书 | 奖金600元+证书 |
第三名 | 奖金600元+证书 | 奖金600元+证书 | 奖金500元+证书 |
第四名 | 奖金400元+证书 | 奖金400元+证书 | 奖金400元+证书 |
第五名 | 奖金300元+证书 | 奖金300元+证书 | 奖金300元+证书 |
第六名 | 奖金200元+证书 | 奖金200元+证书 | 奖金200元+证书 |
第七名 | 奖金100元+证书 | 奖金100元+证书 | 奖金100元+证书 |
第八名 | 奖金100元+证书 | 奖金100元+证书 | 奖金100元+证书 |
第九名 | 奖金100元+证书 | 奖金100元+证书 | |
第十名 | 奖金100元+证书 | 奖金100元+证书 | |
3. 积分奖励
(1)各站分站赛参加者均可获得与成绩相应的分奖励。
(2)参赛选手各分站赛所获积分总和即为该选手的积分。
(二)总成绩奖励1、总积分男子各组前六名及女子组前四名将分别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名 次 | 男子公路车组 | 男子山地车组 | 女 子 组 |
第一名 | 奖金2000元证书、奖杯 | 奖金2000元证书、奖杯 | 奖金1500元证书、奖杯 |
第二名 | 奖金1500元证书、奖杯 | 奖金1500元证书、奖杯 | 奖金1000元证书、奖杯 |
第三名 | 奖金1000元证书、奖杯 | 奖金1000元证书、奖杯 | 奖金800元证书、奖杯 |
第四名 | 奖金800元+证书 | 奖金800元+证书 | 奖金600元+证书 |
第五名 | 奖金600元+证书 | 奖金600元+证书 | |
第六名 | 奖金400元+证书 | 奖金400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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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仲裁和裁判员
大会设仲裁委员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总裁判长、主要裁判员及竞赛相关工作人员由组委会聘请。
十、其他
(一)赛事日程
1. 2011年10月13日:
l 下午14:30-18:30,选手报到,报到地点:南宁市星光大道区体育馆体育大厦。
2. 2011年10月14日
l 8:30,区体育馆小广场,开赛仪式;
l 9:00—10:00,南宁市骑游活动;
l 10:15,于骑游活动终点广西体育中心换乘大巴前往防城港;
l 13:00,防城港午餐;
l 14:30—15:30,防城港骑游活动;
l 15:30—18:30,防城港站比赛;
l 比赛结束后于防城港住宿;
3. 2011年10月15日
l 8:00—9:00,乘大巴前往钦州;
l 9:15—10:15,钦州市骑游活动;
l 10:30—13:30,钦州站比赛;
l 午餐
l 乘大巴前往合浦,当晚于合浦住宿。
4. 2011年10月16日
l 上午8:30-9:30,合浦县骑游活动;
l 上午9:30-12:30,合浦站比赛;
l 12:30比赛结束,返回合浦还珠广场会场,颁奖仪式。
l 午餐,餐后乘大巴返回南宁,赛事结束。
(二)参赛须知
1 . 参与本次比赛的人员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条例;
2. 所有参赛选手必须由赛事主办方统一办理赛事期间个人意外保险;
3. 所有选手需签字认可本赛事参赛选手弃权声明书后方可参赛;
4. 参赛选手必需参加赛事中的所有骑游活动;
5.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裁判员工作区域;
6. 比赛进行时赛道内只允许工作人员及当场选手出入;
7. 赛道内设有补给点,为选手提供饮用水。如需自行补给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补给点外向选手提供补给。
8. 获得奖项的选手必须参加颁奖仪式。如因受伤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可委派其他人代为参加,并于仪式举行前通知赛事组委会。
9. 各参赛队如有随队汽车请于报名时向赛事组委会报备,以便管理。沿途所产生的费用(过路费等)自理。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