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an
|
2009年12月1日18时许,灵山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电话:在县道横灵线41公里+700米(水尾洞路段),一辆摩托车撞伤一个骑自行车的老人后,逃逸。警情就是命令,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一组人在现场进行痕检勘察、一组人走访周边村庄的群众,得知肇事车辆号牌为桂NJV589,开车的是一个20岁左右的男青年。民警立即上网查询比对,获知该车车主是灵山县中山路29号的王怡球,是清湖道班一名准备退休的职工。民警马上前往王怡球处,将该车查扣回来。
经检验,民警发现该车有碰撞痕迹,车身上面遗留有自行车油漆,而且前大灯底坐、车的转向灯都已更换,如果不仔细察看,根据看不出所有车灯已换,因为车主换上摩托车的灯全部是旧灯,民警细致勘查发现那些灯上的螺丝钉口有新安装痕迹,加之一星期前,王怡球开压路车曾出过一起事故,民警在走访现场时见其一个侄仔,与群众说的肇事司机相似。民警当即对其进行了询问。狡猾的王怡球面对民警的询问,声称自已的摩托车一直放在家里,几天来根本没有人开车出去,更不知道有撞人一事,同时,他还打电话叫来了其一个侄仔,卷起衣服给民警看,手脚及身上都没有伤痕。面对狡猾的黄某,办案民警不容他有半点喘息的机会,便马上带他去看车痕迹,同时,给王怡球做思想工作:你还有三年就要退休了,一辈子工作踏实,没有做过什么违法的事,如果你因包庇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嫌疑人,涉嫌包庇罪,你一生的声誉就这样毁了,太不值了。而且法网恢恢,就算你今天不说,我们也会侦破的此案的。在强大的政治思想攻势下和铁证面前,王怡球只好承认车是其另一个侄仔当日驾驶出去肇事的。民警当即前往抓捕其另一个侄仔王家寿,通过审讯,王家寿对12月1日肇事逃逸案件供认不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