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以案说法】网恋闪婚缺乏了解 分居三年离婚收场 [打印本页]

作者: 钦南法院    时间: 2016-11-2 10:08
标题: 【以案说法】网恋闪婚缺乏了解 分居三年离婚收场
本帖最后由 钦南法院 于 2016-11-2 10:11 编辑

【网恋闪婚缺乏了解  分居三年离婚收场】

        仅仅网络相识两个月后赖英便与陈强结为连理,然而两人一同生活不到两年,双方便因矛盾分居三年,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一年后,赖英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赖英与陈强于在网上相识两个月后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子陈文。一年后,双方产生矛盾后,赖英回娘家居住,与陈强分居3年至今。赖英曾于2012年10月10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遂判决驳回赖英的诉讼请求。判决后一年双方仍未能和好,赖英再次诉至法院,并提出上述诉讼请求。另查明,夫妻双方无共同债务。

         我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后原被告经法院于2012年12月27日判决不准离婚后一直分居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至今已有一年,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的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此外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原告提出根据被告当地男孩一般都是由男方抚养的风俗,且儿子陈文一直由被告父母帮忙照顾,儿子应由被告抚养为宜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另原告应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300元。

    综上所述,判决准许原告赖英与被告陈强离婚;婚生儿子陈文由被告陈强抚养,原告赖英每个月支付婚生儿子陈文抚养费人民币300元给被告陈强,至陈文年满十八周岁止。

      法官说法“网婚”需谨慎,网恋本就缺乏对对方的了解,在双方感情基础不深,彼此不够了解的情况下又快速结婚,这是十分不明智的,一旦夫妻生活出现矛盾,矛盾往往不可调和,最后导致婚姻破裂。我们应理性并谨慎的对待婚姻。
(本文涉及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陆晓霞  单位:钦南区人民法院


作者: 钻石宝宝    时间: 2016-11-2 11:23
发生矛盾就分居三年多?显然感情基础不够深
作者: 林居    时间: 2016-11-2 11:25
何来的婚姻?都是冲动的结果,可怜的还是孩子
作者: 忧乐美    时间: 2016-11-2 11:27

作者: 两江总督    时间: 2016-11-2 11:29
网上认识两个月决定结婚的,能有什么责任担当?
作者: doctormurong    时间: 2016-11-2 11:46
有病。
作者: tomchl    时间: 2016-11-2 12:04
这下挺好
作者: 戒烟娶老婆    时间: 2016-11-2 12:21
一直不懂闪婚的都是怎么想的,婚姻、孩子搁以前都是人生头等大事,现在怎么跟儿戏一样
作者: yongbinchen    时间: 2016-11-2 12:39
女的幼稚,男的修养不够。。。。所以多读点书,对未来有好处
作者: 王婷    时间: 2016-11-2 13:12
拿婚姻当儿戏
作者: 何处是家    时间: 2016-11-2 13:46
玩过家家
作者: 萌萌熊    时间: 2016-11-2 14:20
长久的婚姻必须有一方要容忍和迁就
作者: qzsanyuan    时间: 2016-11-2 14:53
一个巴掌拍不响
作者: tonghong    时间: 2016-11-2 15:28
不了解对方的性格行为却闪婚,这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对自己父母不负责任
作者: 依、天意    时间: 2016-11-2 16:04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作者: ellakk    时间: 2016-11-2 16:38
离婚了,还能换个更好的
作者: aahaa    时间: 2016-11-2 17:12
现在深刻理解到门当户对的重要性
作者: 木乃伊不丢    时间: 2016-11-2 17:46
就是合法地约了一个炮而以
作者: 黑白经典    时间: 2016-11-2 18:37
两个人都是没有责任感的人!
作者: wugong    时间: 2016-11-2 19:27
三分钟热度,性玩伴
作者: linyaling    时间: 2016-11-2 20:18
需要理智!
作者: 真爱琳    时间: 2016-11-2 21:08

作者: mandyzou    时间: 2016-11-2 21:59
看人要看清滴,某要跟我一样傻威
作者: aimeehuand    时间: 2016-11-2 22:49
看清楚了解了正咯!急咩咯!又某是某有妹子罗
作者: 争锋    时间: 2016-11-2 23:40

作者: jinyubaobao    时间: 2016-11-3 00:30
闪婚要不得~~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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