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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广西青基会)以广西青基会“希望之星”高中班试点项目申报,获得了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专项资金50万元,该项目计划招收广西100名家境贫困且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到广西希望高中就读,对他们实行高中入学第一年全额资助,广西青基会和广西希望高中募集社会捐款对他们实行第二、三年全额资助,力争他们通过高中三年的学习后能考上大学,成为祖国建设的“希望之星”。
一、招生对象
应届初中毕业生,重点资助孤儿、单亲家庭、军烈属和少数民族学生。
二、招生条件
1、思想表现好,有良好的集体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2、家庭贫困,无力完成高中学业;
3、学习成绩优异,初中三年各学期期末考试各科成绩在A+或A以上,中考分数达到市级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
4、体育达标,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5、曾受过希望工程资助的学生或有特长的学生优先录取。
三、招生办法
1、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包括自荐)的办法,各中学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报团区委,团区委择优报团市委进行初审后,由广西青基会和广西希望高中派出工作人员到各市设点进行面试及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
2、学生报名须遵循自愿原则,并征得家长签字同意。
3、填写报名表要实事求是。报名时须将中考《准考证》、中考分数条同时上报。学生入学后,项目工作组将进行复查,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将退回生源地。
4、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在广西青基会、广西希望高中门户网站进行项目录取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希望之星”待遇
1、“希望之星”享受全额资助:免除高中三年学费、教材资料费、住宿费;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每年发放10个月)。
2、“希望之星”高中毕业后考上全国重点大学将获得希望工程的资助。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挑选。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的重视和期待。党和政府通过财政支持,构建对社会组织引导型的政策体系,指导和调动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各中学团委要高度重视“希望之星”的招生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将优秀的学生输送到广西希望高中。
广西希望高中
附件:广西青基会 “希望之星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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