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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01月25日至29日在钦州市体育馆举行。
二、竞赛项目
1、男子气排球。
2、女子气排球。
三、参加办法
1、男队限报20队,女队限报15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运动员8名。
2、其余按通知执行。
四、竞赛办法
1、采用区体育局2007年审订的《广西大众气排球竞赛规则》。
2、7队(含7队)以下采用单循环制;8队以上采用第一阶段分组进行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名次。
3、运动员应有统一服装,上衣前后应有明显号码。
4、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和每球得分制。前两局每局先得21分的队胜一局,决胜局先得15分的队胜一场。
5、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若两队以上(含两队)积分相等,则以总得失分率(Z值,即总得分数之和/总失分数之和)高者名次列前;若Z值相等,以总胜负局数比值(C值,即总胜局数/总负局数)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等,由抽签决定名次。
6、比赛场地:羽毛球双打场地(13.4米×6.1米),男子网高2.1米。女子网高1.9米。
7、比赛用球:《邕友牌》气排球(花球),圆周为72—74厘米,重量为110—125克。
五、奖励名次
按通知执行。
六、报名与报到
1、按通知执行。
2、联系人:宗建华 13907779629
七、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选派。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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