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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钦州市卫生局关于患者黄某家属与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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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5:21:5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钦州市卫生局 于 2013-12-5 12:01 编辑

钦州市卫生局关于
患者黄某家属与市第二人民医院医患纠纷情况通报

   近日,有网民在网上反映患者黄某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因手术失败致死的情况。现我局就事件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患者黄某,女,60岁。2013年10月24日22时40分因“突发剧烈头痛及右侧眼睑下垂3小时”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1.蛛网膜下腔出血2.右侧后交通动脉瘤。经医院与患者家属商量同意并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于10月30日由广西区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教授主刀在插管全麻下行开颅动脉瘤夹闭术,手术过程顺利,术后转入ICU监护治疗。转入ICU约20分钟后,患者突然出现左侧瞳孔散大,复查颅脑CT提示蛛网膜下腔再出血,脑水肿、脑干水肿。11月2日患者出现急性心肌梗塞。患者病情恶化,患者家属要求放弃治疗,于11月2日17时签字出院。
   2013年11月19日至12月2日,市第二人民医院报告,患者黄某的家属先后5次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就患者黄某诊疗过程是否符合诊疗规范问题提出异议,并在市第二人民医院拉横幅、烧鞭炮、烧纸钱、辱骂医务人员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向患者家属宣传及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明确指出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医患纠纷是任何人都不希望发生的,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医患纠纷,不仅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与精神压力,而且还影响了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解决医患纠纷要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处理,不得聚众闹事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依据《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规定,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目前,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近日,公安机关已对扰乱医院医疗秩序的相关人员介入调查。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积极协调,使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钦州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3日

点评

跟医院打官司能赢的全国有多少?少  发表于 2013-12-20 16:07
你们局长死了亲人的时候要是医院也这样对待,我看你们吵不吵  发表于 2013-12-16 10:15
想某好某坏个呢,就去一医院;想某生某死个呢,就去中医院;想医死个呢,就去二医院。  发表于 2013-12-13 23:54
医闹死全家!医闹死全家!医闹死全家!医闹死全家!医闹死全家!医闹死全家!医闹死全家!医闹死全家!医闹死全家!医闹死全家!医闹死全家!医闹死全家!医闹死全家!医闹死全家!医闹死全家!医闹死全家!医闹...  发表于 2013-12-13 23:05
医德与医术俱烂的医院  发表于 2013-12-10 12:25
手术监控这个可以有。但有的人肯定说手术室装监控侵犯病人隐私。反正一句话,没出事什么事都不是事,出事了什么事都成了事  发表于 2013-12-7 13:51
5000块是请教授来做手术给的劳务费吧,事先沟通好家属也愿意请教授,事后手术失败,就抵赖说收红包。5000块去区医院就医不懂还能不能进手术室,这就是中国医疗资源不均衡的现状  发表于 2013-12-7 13:49
二医院出的医疗事故,不是一二件而已,发生大的医患对立也不是一二件而已,为什么相关医生一直不需承担法律责任.王子犯法,与民同罪,难道医生的身份比王子还高贵吗?  发表于 2013-12-6 22:16
卫生局干什么吃的? 还自称卫生局,卫生巾还差不多!  发表于 2013-12-6 09:31
叫公布手术录像,竟然说没有开.是真的没开吗?  发表于 2013-12-5 20:12
联合把人关起来了,现在来修改了通报内容了?怎么看都像是医院用卫生局的名义来发的通报.所谓的官方说一套,家属说的又不一样.谁更可信?  发表于 2013-12-5 20:11
我操那个用我用户名的家伙  发表于 2013-12-5 00:35
手术过程有监控摄像没有?现在的技术,1080P监控已经是常规了,谢谢  发表于 2013-12-5 00:34
你妈进医院签署协议,那个是你妈吗?  发表于 2013-12-4 23:11
卫生局能够提供患者录像啊?这是医闹的唯一标准  发表于 2013-12-4 23:10
为咩现在的医生正常帮病人做手术要另外收“红包”?系咩回事?如果你地某系自己的责任过错,锦你地会锦好死退回一支虾? 大家想想吧!  发表于 2013-12-4 20:52
呹  发表于 2013-12-4 17:22
卫生局听取了医院单方的陈词然后跑出来发个通报?事实真的是那个样子?有向死者家属了解过的吗?这样的语气像是经过调查后才发布的通报吗?明显着偏向医院的语气,避重就轻。五千块退一千块是怎么回事?  发表于 2013-12-4 14:47
试问那5000元红包是什么回事?干嘛贵局的字不提?  发表于 2013-12-4 13:57
本人认为家属无理取闹!凡属大病者就医都存在危险的,家属也签字同意了的,如病者死了家属就找医生麻烦,那医生拒绝医治家属会怎么想?家属就去投诉、上告医生不尽人道???  发表于 2013-12-4 08:13
11月2日患者出现急性心肌梗塞-----你懂的。  发表于 2013-12-3 23:34

评分

参与人数 44威望 +25 收起 理由
午夜色鬼 + 4 医闹去做多一点断子绝孙的事吧,以后医闹者摔断腿跌下楼梯出车祸就自救吧!!
某搭塞 + 4 好,打击医闹,缔造法制社会。
hmscz + 4
guoxlleo + 4 现在只要人死在医院就医闹,这将严重影响群众就医看病,如果每个医院都在医闹那大家
买房伤气 -4 在社会上伤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二医院一而再,再而三发生医疗事故,相关人员难道不
同顺 -4 官方宣布是准确,肯定是错误的
福气 -4 疑点重重,为什么官方不解释?
同同 -4 人在做,天在看
我也说 -1 不明真相
zhongyhzm -1 有没有监控录像?是不是真的患者家属要求放弃治疗的?
拉拉是女神 + 4 赞一个!
不必在意 -4 为咩现在的医生正常帮病人做手术要另外收“红包”?系咩回事?如果你地某系自己的责任
高温派对 -4 看来局领导避重就轻啊!
hsw1103 + 1 5000块其中的4000应该是给区医院教授的劳务费,事先肯定沟通好的,只不过手术
ypj0106 + 1 5000块应该是给区医院教授的钱,估计4000是人工,1000是吃饭钱,所以为什
用户名? -4 垃圾医院!作为围观者但本人好亲身经历过!大手术没有不给红包的,但一直没有任何部门
日夕·回味 -4 平民也就只能这样做了,他没办法,没途径。只能用简单原始的方法。不知道谁对谁错,先
刺刺刺刺刺刺赤 + 4 做那么大的一个手术,必定有风险的,要不然医院也不会叫家人签字,签完就要自己承担风
钦州人在广州 -4 如果一个医院经常出现医闹,就不是偶然和无辜。
荒漠、孤狼@ + 2 试问那5000元红包是什么回事?干嘛贵局的字不提?
ざ_陌生的世界 + 4 唉!公有公道理,婆有婆说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小小兽 -4 和其家属说的出入很大,为什么没有解释下5000元红包的事情?失败了就退了1000
A杰仔 + 2 现在的人是不是都以为去医院什么病都能治好??
年年丰信贷邓邓 + 1 公道自在人心。。。
q62001 -4 对官方的解释抱着怀疑的态度,不相信
南辕北辙22 + 4 家属属于无理取闹!
@小美女@ + 4 家属签字的时候应该已经清楚风险,开颅手术不是小手术啊,要是怕你就不要签字做手术啊
15169226012 -4 很给力!
flyinthesky -4 人都死了,还说什么放弃不放弃治疗的啊,还有那个帖子不是说有药水不记得打啊,还有说
一痕轻绿 + 1 那天陪家人去看病看到满地纸钱吓死了!晦气死了!医闹害我家人心情不好病情加重讨厌死
lwb + 4 走法律途径是对的,也不难,现在律师事务所遍地都是。不能再有 不满意就闹,闹了就
细如蔷薇 + 2 难说,现在医方都强横。就像广义街那单,都死了两次人了,现在第三次了,前面为什么还
kouyi789 -4 对官方的解释抱着怀疑的态度,不相信
-小耀 + 1 神马都是浮云
钦州市大寺镇中医 + 4 法律意识不强
demonor + 2 脑动脉瘤手术风险也是很大的,而且还是区人民医院教授做的,手术前应该也清楚风险了吧
o1o1o1o1 + 1 事实上医院也存在些问题,比如二医院叫必须开刀的转到其他院之后不必开刀也能医好
哥哥是看热闹的 + 4
山水组合 + 4 很给力!
鸟儿恐高 + 4 不能一有事就赖医生
1m阳光 + 4 医闹害的是自己
hellocity + 4 解决医患纠纷要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处理,聚众闹事并不能解决问题。
smsm82 + 1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烧纸钱放鞭炮的行为实在 恶劣
流着口水的猫 + 4 以前我也在过神经内科上班,也碰过不少蛛网下腔出血的病人,而这个病人病变部位生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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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发表于 2013-12-25 17:37:0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谢谢朋友们,维权之路长漫漫,草民想要申诉太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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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发表于 2013-12-25 15:45: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该轮到整天说医闹的人闹吧,到时等他大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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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发表于 2013-12-25 15:24:3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该轮到整天说医闹的人闹吧,到时等他大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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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发表于 2013-12-25 15:22:4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该轮到整天说医闹的人闹吧,到时等他大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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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发表于 2013-12-25 09:33:0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支持你,但广西法官多为仗权枉法的,法律途径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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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发表于 2013-12-25 09:33:0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支持你,但广西法官多为仗权枉法的,法律途径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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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发表于 2013-12-25 09:31:4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该轮到整天说医闹的人闹吧,到时等他大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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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发表于 2013-12-25 09:31:4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支持你,但广西法官多为仗权枉法的,法律途径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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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发表于 2013-12-25 09:09: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正君3G数码 发表于 2013-12-24 19:08
民告官自古以来成功的少之又少,可能又有人说,是成功率低,但至少有成功的,所以你们要相信国家,要相信法 ...

支持你,但广西法官多为仗权枉法的,法律途径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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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发表于 2013-12-24 19:08: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小输 发表于 2013-12-23 11:10
我们也希望像你说的那样,文明的解决问题,不过“拉横幅、烧鞭炮、烧纸钱、辱骂医务人员”,这些行为也严 ...

   民告官自古以来成功的少之又少,可能又有人说,是成功率低,但至少有成功的,所以你们要相信国家,要相信法律,既然有人成功过,那证明选择走法律途径是最正确的.现实是,民与官,从一开始就是处于劣势的,在任何资源上都是无法与官斗的了.纵观全国所有医疗纠纷案,没见过有那一例只是拉横幅放高音喇叭就被拘留十天的,如果中国公民还可以有点申诉的行为,那么警察过来了也应是调解为主,而不是利用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一过到医院就粗暴的把我们家属扑跌在地戴手铐并拘留。其它亲人仅仅因为用手机录下他们粗暴执法的过程也被拘留十天。试问在这国度里我们草民有多弱势。叫我们还如何能相信政府能为我们平民做主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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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发表于 2013-12-23 23:37:4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小输 发表于 2013-12-23 11:10
我们也希望像你说的那样,文明的解决问题,不过“拉横幅、烧鞭炮、烧纸钱、辱骂医务人员”,这些行为也严 ...

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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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发表于 2013-12-23 23:36:1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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