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ico88 于 2014-4-23 00:49 编辑
大家对交警的相应回答不满意,主要是交警的回答没有举出交通法的相关规定。
其实,这一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相关的规定,大家可以在网上查到此文件,实施条例对于右转弯车辆有专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按第(一)的文字内容理解,在有直行及右转标志的车道上,直行与右转的车辆均可以在此车道停车等候绿灯放行。不存在只允许右转弯车辆在此车道上停车等候或通行的情况。
再看第(六)的文字,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注意这句话,是什么情况下向右弯会遇到同车道前车正等候放行信号?按钦州目前的情况,右转弯车辆在红灯(红色圆灯)时是可以右转的,在能够右转弯的车道上能够停车等候放行的车辆属于直行车,右转车辆并不用等候放行信号,所以第(六)所述的车道也是直行兼右转车道。右转车辆在此车道上并不存在优先通行的特权,是直行车辆与右转弯车辆合用车道。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此处的红灯,应该是指的红色圆灯。 另外,在有分道箭头灯指示的路口,右转弯的车辆需按照箭头灯的指示行车,例如在四桥头江滨豪园路口从东往西方向。 看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所有内容,没有看到有右转弯车辆优先通行的文字。 虽然右转弯车辆在红灯时可以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但必须进入相应的右转弯车道转弯,而不能借道直行车道转弯,否则属于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是要扣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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