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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钦州市“五月天”杯迎春足球赛 竞赛规程
一、承办单位,竞赛时间、地点 (一)本次比赛由钦州市足球协会承办; (二)2015年元月24日起至2月14日在钦州市足球训练基地球场(钦州超越球场)举行。 二、参加办法 各单位及俱乐部自行组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队医,运动员共24名。参赛队员以钦州市户藉或在钦州企事业单位的固定工作人员,由组委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最终审定。 三、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纪律规定和《足球比赛竞赛规则》; 2、比赛使用组委会审定的5号球; 3、参赛队8队以下(不含8队)采用单循环赛;参赛队8队以上(含8队)采用先分组进行单循环赛积分赛,小组出线后进行交叉淘汰赛,直至决出冠军; 4、比赛采用7人制,每场比赛可签到15人,可以替补4人;全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场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第一阶段比赛采用分组单循环积分赛制,每场比赛比分打平不进行加时赛和罚球点球决胜;第二阶段比赛采用单淘汰赛制,每场比赛比分打平不进行加时赛,直接进行罚球点球决胜; 5、参赛队伍要穿着号码的统一服装(包括袜颜色统一),守门员的服色与其他队员服色与其他队员服色有明显的区别,队长自备袖标。一律要求穿戴护腿板上场比赛; 6、一张红牌或累积两张黄牌的运动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小组赛黄牌不带入第二阶段比赛、红牌停赛要带入下一阶段比赛; 7、任何一个队比赛中,场上不足5人(不含5人)时,比赛终止,判该队负,对方3:0获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计。超过开赛时间20分钟未到场地参赛的队,视为弃权,并按有关条款和规定处理、处罚。开幕式和闭幕式是比赛内容之一,要求全体运动员参加,对无故缺席的球队和运动员将按违反比赛规程严肃处理; 8、要求参赛运动员自行进行人身意外投保,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运动员自行负责。 四、计分及决定名次的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队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全部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6)最后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五、录取名次及奖励 视参赛队伍情况给予成绩前列的球队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其中:第一名奖金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200元;最佳射手300元,最佳球员300元;风尚文明裁判员三名共奖900元。 六、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队领队于赛前预备会前将报名表交市体育局或足球协会,逾期报名,报名球队超过24支时,不再接受报名;市足协注册球队(注册详情请阅读《钦州市足球协会会员注册规定》)优先报名,免收报名费,非注册球队收报名费600元,所有参赛球队需交比赛保证金2000元。 (二)请各队领队于2015年1月12日前到市足球协会(新华路75号)办理报名和注册手续。联系人:刘卫强13087778880;李崇钦18807778505。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本活动最终解释权赛事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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