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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大家快来看呀,盖有官方大印的奇葩回复,难道又是临时工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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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9 14:39: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且行 于 2015-2-9 14:42 编辑

钦州住建委如此任性,中央巡视组知道吗?
可怜的守法良民备受欺负,习大大知道吗?
        我家本来个个都是奉公守法的良民,认真做事,诚恳待人,老实本分。但最近有件事实在让人恼火不已,恨不得把所有该死的人给灭了。兔子急了还咬人,他住建委要是“逼良为”,惹急了,我也不介意做一回狂徒!!!事情是这样的:
      相邻空了好几年的邻居空地要建房了,但是我两家所处的地理位置比较特殊,刚好处在道路的拐弯处。根据他们的建筑图纸,其屋后居然紧靠我屋外墙伸出1.2米的阳台,挡住我屋后面的窗户,严重影响和阻碍了我家的通风及透光,还能时时窥探我家隐私,给我家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如图)。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相邻权的规定,其伸出的1.2米阳台占用公共空间,明显看得出属于侵权行为。可是这样不合理不合法的图纸,天杀的住建委居然也给审批通过!!
      就此事我们也找过屋主试图彼此协商,可是人家说自己手续齐全,根本不理会我们,让我们去找审批的住建委,迫于无奈我们于121写了投诉书到住建委请求有关部门尽快派人实地察看,暂时停止施工,要求屋主重新设计图纸,使其合理并获审批后再施工。可时隔多日无任何进展,我们多次到住建委来咨询处理情况,得到的回复是:隔壁的图纸设计在这个位置是不合理的,放在现在也是不得审批的,可是已经获批了就不好改了。最终拖延了一个月后,住建委给出一份及其不负责任且与事实不符,错漏百出的答复(看图)。


         一、答复中说:XXX号地块(隔壁在建房)于2002年5月20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权属人为黄XX,土地尺寸为7.24m×13.44m,于2003年4月24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首层报审建施平面与土地尺寸一致。但是现在XX号第一层前后占地尺寸却是14.95m,明显超出一米多。这到底是屋主故意违法扩建还是其土地证有问题?再者,答复中提到“…与同排审批一致。您户与黄XX户均为合法审批”即是推卸责任的表现。因为我屋的图纸审批在先,建房在先,既然审批同意我家厨房的窗户设计,为何又同意后报建的房子对我屋进行遮挡,仅仅是与同排一致就是合法审批吗?况且同排房屋在规划的时候也是不允许外伸的(仅到虚线部分)。这究竟是当时审批相邻户图纸时没有派人实地查看,没有考虑到后背屋有重叠,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造成了误批、错批,现又不肯承认,针对错误不去解决?还是受了贿包庇对方故意不去解决?(住建委具体负责此事的工程科科长也姓黄,不知与屋主有着什么样的关系,身为专业人士明知道此事不合理不合法还口口声声偏袒对方说他们是“合法审批,不好更改”)。最后,对于遮挡、侵权等行为也没有作出妥善处理,答复中所说的“弧形阳台”没有给出具体尺寸,什么叫弧形阳台?直到我们再次登门求证,才解释说是厨房窗口处做成一个小圆弧(附照片,这也叫弧形阳台?)。


      为了此事,本人前后多次与住建委交涉也得不到妥善解决,住建委也明确说过这种情况放在现在肯定是不能审批通过的,可为什么当时又得通过?这还有正义吗?还管法律法规吗?在此,本人将此事曝光,让大家都看看我们的行政单位、职能部门是怎么办事的!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查明真相,妥善解决我们的房屋遮挡问题,还我公义!


点评

早点解决的好  发表于 2015-2-10 14:27
倒霉  发表于 2015-2-10 12:04
如果对方的窗伸到你家里。那么,只有一个事实,那就是,拍下照片,然后请勘察队来现场勘察。还有第二种办法,自身利益受损的时候,就打他老母,这是周星驰说的  发表于 2015-2-9 21:04
由此可见楼主你系一个怕事之人,个人利益已被侵害的时候,就要动手维护自己利益,你坐在你受争议的位置上不让施工,某人敢动你,闹大了自然由派出所,住建委解决  发表于 2015-2-9 19:26

评分

参与人数 11威望 +23 收起 理由
Evansdun + 1 何止偷看,爬过来跟你老婆约会都随时的事情
pk315 + 1 神经病,人家建房你告房有鸟用,到时即使偷窃你也只能告人而已
冇丢鸭毛过海 + 2 冇法律噶国度系咁啦。
红牛王老吉 + 1 他可以弄阳台出来你也弄啊,这个角一人一半。
贞操换真钞 + 4 是不是小江开发区的?
贝美乐 + 2 你笨截啊,之前叫你在装模板的时候把顶木拆左,就系某比佢装,直到住建委来人解决为止
相思雀 + 1 神马都是浮云
小小依 + 2 总米解决咩?
江湖有事 + 5 支持曝光
启新 + 3 估计难哦!人家证件齐全
思琼琼 + 1 还没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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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楼主| 发表于 2015-2-14 13:14:4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口水多过菜 发表于 2015-2-11 17:32
从你的回复我明确你只购买红色部分了。
那么你真搞笑了,你飘出来的就叫合法空间,人家飘出来叫公共空间 ...

从你的回复我也明确你睁眼说瞎话的功力了!
你才搞笑吧,没看见啊,我们大家飘出来的互不干涉,互不影响,当然合法,
可是那家飘出来遮挡别人了还合法,你家的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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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15-2-12 17:01:43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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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15-2-11 17:32:5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口水多过菜 于 2015-2-11 17:44 编辑
且行 发表于 2015-2-11 14: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再说了,我们也不是那些不讲理的人,我们也没说不让他们飘,我们的诉求只是与我们的房子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

从你的回复我明确你只购买红色部分了。
那么你真搞笑了,你飘出来的就叫合法空间,人家飘出来叫公共空间....
人家也有一个合法飘出的空间的。你所谓的公共空间是邻居阳台以外的空间好吗?
你不过是先建楼先占用而已!
讨论就讨论,半句说不过就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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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15-2-11 14:16:3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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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楼主| 发表于 2015-2-11 14:01:1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再说了,我们也不是那些不讲理的人,我们也没说不让他们飘,我们的诉求只是与我们的房子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或者像回复中说的做成圆弧形阳台,我们也是没有意见的,可是现在这个鬼样子叫做圆弧形阳台??真是规划规划,鬼话连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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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15-2-11 10:12:2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且行 发表于 2015-2-10 18:00
是哦,胸这么宽才要占这么多地方哦,看看死后棺材能不能多大点!!怎么的?买通了狗官现在还想买通谁来断 ...

  我累了·我醉了·我对啤酒已经疲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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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楼主| 发表于 2015-2-10 23:26:0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口水多过菜 发表于 2015-2-10 18:31
我一个局外人,只是想心平气和讨论讨论。我觉得如果你家阳台没有占用公共空间,那就不是你的问题。如果如 ...

行啊,心思缜密,隐藏得够深的呀,羊皮披得再像还不是露出了尾巴!人家花了多少钱收买你这么颠倒是非黑白,误导群众的?
什么是公共空间?自己看吧,退一万步来讲,大家都飘阳台,但是都互不干涉,可是霸占公共区域就不应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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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15-2-10 19:18:0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东
住建委还有更奇葩的呢,总之一句话,走正门办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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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15-2-10 19:09:5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我意见是如果你购买的是红色部分,大家都可以飘的了,应该没什么必要争吵了。
如果你购买的是斜线部分,当初不和2号3号一样飘出去是出于好心,那么确实要力争到底了。
那么你购买的到底是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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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楼主| 发表于 2015-2-10 19:00:2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在此我想呼吁有关部门做事能再认真些,公正些吗?对于这些“冤假错案”还有没有投诉之处?就仅仅凭他一个章就能说明一切了??我们一定会寻求更多途径,尽己所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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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楼主| 发表于 2015-2-10 18:50:1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且行 于 2015-2-10 18:56 编辑
口水多过菜 发表于 2015-2-10 18: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一个局外人,只是想心平气和讨论讨论。我觉得如果你家阳台没有占用公共空间,那就不是你的问题。如果如 ...

如果您是站在中间考虑的,真心感谢参与。
再说了,本来规划的时候他们那一排通通后面都没有飘出来的(住建委自己也承认原来那排都不得飘的),只是住建委无作为才导致今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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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15-2-10 18:31:1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且行 发表于 2015-2-10 18:22
敢问你是猴子派来的救兵吗???“底层有些误差”这误差都能开火车了!还有不好改就不用改了吗?? ...

我一个局外人,只是想心平气和讨论讨论。我觉得如果你家阳台没有占用公共空间,那就不是你的问题。如果如我所说的你只购买红色部分,后阳台也是飘出去,后阳台为公共部分,那就没什么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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