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且行 于 2015-2-9 14:42 编辑
钦州住建委如此任性,中央巡视组知道吗? 可怜的守法良民备受欺负,习大大知道吗? 我家本来个个都是奉公守法的良民,认真做事,诚恳待人,老实本分。但最近有件事实在让人恼火不已,恨不得把所有该死的人给灭了。兔子急了还咬人,他住建委要是“逼良为猖”,惹急了,我也不介意做一回狂徒!!!事情是这样的: 相邻空了好几年的邻居空地要建房了,但是我两家所处的地理位置比较特殊,刚好处在道路的拐弯处。根据他们的建筑图纸,其屋后居然紧靠我屋外墙伸出1.2米的阳台,挡住我屋后面的窗户,严重影响和阻碍了我家的通风及透光,还能时时窥探我家隐私,给我家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如图)。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相邻权的规定,其伸出的1.2米阳台占用公共空间,明显看得出属于侵权行为。可是这样不合理不合法的图纸,天杀的住建委居然也给审批通过!! 就此事我们也找过屋主试图彼此协商,可是人家说自己手续齐全,根本不理会我们,让我们去找审批的住建委,迫于无奈我们于12月1日写了投诉书到住建委请求有关部门尽快派人实地察看,暂时停止施工,要求屋主重新设计图纸,使其合理并获审批后再施工。可时隔多日无任何进展,我们多次到住建委来咨询处理情况,得到的回复是:隔壁的图纸设计在这个位置是不合理的,放在现在也是不得审批的,可是已经获批了就不好改了。最终拖延了一个月后,住建委给出一份及其不负责任且与事实不符,错漏百出的答复(看图)。
一、答复中说:XXX号地块(隔壁在建房)于2002年5月20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权属人为黄XX,土地尺寸为7.24m×13.44m,于2003年4月24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首层报审建施平面与土地尺寸一致。但是现在XX号第一层前后占地尺寸却是14.95m,明显超出一米多。这到底是屋主故意违法扩建还是其土地证有问题?再者,答复中提到“…与同排审批一致。您户与黄XX户均为合法审批”即是推卸责任的表现。因为我屋的图纸审批在先,建房在先,既然审批同意我家厨房的窗户设计,为何又同意后报建的房子对我屋进行遮挡,仅仅是与同排一致就是合法审批吗?况且同排房屋在规划的时候也是不允许外伸的(仅到虚线部分)。这究竟是当时审批相邻户图纸时没有派人实地查看,没有考虑到后背屋有重叠,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造成了误批、错批,现又不肯承认,针对错误不去解决?还是受了贿包庇对方故意不去解决?(住建委具体负责此事的工程科科长也姓黄,不知与屋主有着什么样的关系,身为专业人士明知道此事不合理不合法还口口声声偏袒对方说他们是“合法审批,不好更改”)。最后,对于遮挡、侵权等行为也没有作出妥善处理,答复中所说的“弧形阳台”没有给出具体尺寸,什么叫弧形阳台?直到我们再次登门求证,才解释说是厨房窗口处做成一个小圆弧(附照片,这也叫弧形阳台?)。
为了此事,本人前后多次与住建委交涉也得不到妥善解决,住建委也明确说过这种情况放在现在肯定是不能审批通过的,可为什么当时又得通过?这还有正义吗?还管法律法规吗?在此,本人将此事曝光,让大家都看看我们的行政单位、职能部门是怎么办事的!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查明真相,妥善解决我们的房屋遮挡问题,还我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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