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群众反映称,“新农合”在大医院就诊“不受用”,报销比例非常低。对此,钦州市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新型农村合作管理办公室何志成主任表示,参合人员在市三级以上医院治疗前,应该先到该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或备案,才能得到更高的报销。 现象:到大医院就医,只报销20% 今年2月份,来自钦州港的吴女士因发烧来到市二医院就诊。结账时,她以“新农合”参合人的身份要求医院给她报销50%的医药费,但是医院没有同意她的要求。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钦北区平吉镇梁先生身上,已经办理了“新农合”的梁先生因患病住进了市第一人民医院,出院后医院也没有按相应的报销率进行结账。对此,梁先生表示疑惑:“我在钦北区人民医院看病的时候,医药费可以报销约50%,可是到市里的医院只可以报销20%,这到底怎么回事啊?” 随后,记者走访发现,在我市类似案例时常发生,不少群众因报销问题与医护人员争论不休。 回应:因为当事人未逐级转诊 就“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的问题,3月16日,记者采访了钦州市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新型农村合作管理办公室主任何志成。何主任说,之所以出现大医院报销率降低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参合人员没有到所属县(区)医院办理转诊证明。 何主任解释,自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制度》后,我市研究院据此出台了《钦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备案和补偿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指出,参合人员住院治疗时,可在县(区)范围内可自由选择当地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需转往市三级医院以及市外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则需要是办理逐级转诊手续。 “‘首诊在基层,大病要转诊’这是我市研究院规定的逐级转诊制度,所以参合人在前往三级以上的医院治疗前要办理转诊手续,才能得到相应的报销。参合人如果不办理备案或转诊,就诊医院就按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给予报销,其报销率会比较低,但具体是多少,要按治疗项目具体情况来定。” 提醒:急危患者才可住院后再备案 有群众提出疑问:三级以上的医院就诊需要办理转诊证明,那万一遇到急、重、危的情况,先走程序岂不耽误救治时间?对此,何主任表示,属于危重伤或临时外出等病例,患者可先到医院治疗,入院后5个工作日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当地县(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报告,申请办理住院备案手续。另外,在县(区)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如须转往上一级医院住院,由县(区)级医院负责办理转诊手续。而患者本人不需要做什么,只要患者在当地医院住过院,找医生或医院直接开转诊书就可以了。 何主任告诉记者:“走备案或转诊流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不良分子进行骗取医疗基金,急、危患者可安心先到具备医疗条件的医院救治,按规定备案的患者,新农合补偿按医疗机构的级别给予报销医药费用。”(北部湾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