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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资讯] 王宝强称肇事者曾扬言:找关系就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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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15 14:49:0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凤凰娱乐讯 12月13日晚间,王宝强发微博称自己家人遭遇车祸身亡,斥责肇事者酒后驾车逃逸。12月14日晚,王宝强在微博中发表声明,称被撞之人是他弟妹,目前肇事者共三人,一人已经投案,另外两人举家逃逸。对逃犯感到愤怒,望早日绳之以法,并对昨天的失控言语表示道歉。

14日晚,微博上还曝出一段王宝强针对此事接受采访的视频,视频中王宝强的情绪十分激动称,“我相信中国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平的交待。家里人这方面的事情都不会处理,一直在这拖着。他们欺负我们家都是老实人,也不能这么欺负人。”

王宝强十分愤怒的表示肇事者曾扬言:“撞人没关系,小事儿,我找点关系就能解决。”王宝强表示一定要把这样的人揪出来,“撞死人是小事儿吗?把你家人全撞了是小事儿吗? 逼得我真是忍无可忍。做错了还不过来承认,也不知道面对安抚一下受伤害的家属,自己就逃跑,还找关系。”

事件回顾:

王宝强称家人被人酒驾撞死 微博爆粗口

12月13日晚11时许,王宝强在微博中爆粗,痛斥酒驾肇事逃逸者。对此,有媒体联系到王宝强经纪人,对方证实王宝强老家的亲戚被撞身亡。目前他已回老家帮忙处理。

王宝强在微博愤怒表示:“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这种事却发生在了自己家人身上,XXXX,你不顾自己的危险也得想想别人的生命吧!把人撞死了还逃跑,你XXX知道不知道给去世的家人留下多大的伤痛!!!”

王宝强亲赴交警大队 肇事者被刑拘

14日晚间,新京报记者从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委宣传部获悉,案件发生于12月1日晚6时许,肇事嫌疑人谢某已于12月4日投案自首,该案已被转为刑事案件侦查。

南和县交警大队介绍,事件发生后,南和县交警大队成立抓捕小组,对交通肇事嫌疑人谢某展开了抓捕行动,同时对其亲属开展政策宣讲劝其投案自首。肇事者谢某于12月4日前来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询问,谢某对其驾驶冀ET55**小型轿车将一骑电动自行车人撞倒后驾车逃离现场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日谢某被行政拘留。

新京报记者此前获悉,交通事故受害人霍某系王宝强堂弟的妻子,12月6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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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5-12-15 17:51:3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7年?你有没有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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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12-15 17:48:0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希望能抓到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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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12-15 17:41: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哇靠!宝强,语文老师要跪了!啥叫肇事者?那是指直接造成事故的人,也就是需要直接负责任的人。交通肇事中,肇事者应该是仅驾驶人一个,哪来共三个肇事者?媒体记者编辑也是不动脑筋不辨是非地瞎起哄,王宝强说几个肇事人就报几个肇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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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12-15 17:31:4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应该严惩这些野蛮开车的人碴,再这样下去会搞的人都不敢走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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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12-15 17:22: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致人失去生命是罪大恶极。生命是多么重要。不尊重生命的人,是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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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12-15 17:12:3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明星就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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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12-15 17:02:3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大家看清楚了,是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撞死人还逃逸,就这么一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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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12-15 16:52:5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入果是普通人家,真是最终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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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12-15 16:42:0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些危险驾驶的,我已无力操他妈了,撞死人跟杀人没两样,只不过车辆成了合法凶器而已;驾车致残、致死就该判刑、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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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12-15 16:30:5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至少还有人关注你这个公众人物.普通人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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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12-15 16:20: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血还血支持普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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